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名称: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67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6年04月06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6-04-06 08:17

旬政发〔200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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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省有关会议精神和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中省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县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进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惠民政策,是中省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各级政府当前及以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我县农村基础教育还比较薄弱,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是深入实施科教兴旬和人才强县战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证,是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必然要求,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省市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特别是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全面部署,扎扎实实地把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我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经费分担责任
  改革遵循“明确各级责任,中、省、市、县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将农村义务教育(含县城,下同)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各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长效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一)从2006年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费制”中的杂费(含基本杂费、信息技术费、取暖费,下同);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免杂费标准,按照省颁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中贫困县农村中小学年生均杂费标准并适当提高,即小学181元、初中233元。所需资金由中、省财政按8:2比例全额承担。
  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由市、县财政按2:8比例分担,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1.5元,一学年按240天有效上学日计算,补助人数以乡镇2005年底核实上报数为准。
  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上述“两免一补”政策。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在免除杂费的同时,按在校学生数补助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2006年至2007年,落实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即小学10元、初中30元。所需资金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
  2008年,达到2005年秋季开学前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所需资金仍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同时,中央安排资金扩大免费教科书覆盖范围。
  2009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最高标准(含预算内公用经费最高标准)低于基准定额的差额部分,当年安排50%,所需资金仍由中、省按8:2比例全额承担。
  2010年,中央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
  (三)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从2006年起,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在校学生数和校舍生均面积、使用年限、单位造价等因素,分乡镇、学校测定每年校舍维修改造所需资金,按中、省、市县5:2.5:2.5比例分担。市、县资金分担比例及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待省市出台具体方案后再予确定。
  2006年和2007年,县上根据省市安排,将集中两年时间统筹安排中、省、市、县校舍维修资金,集中完成全县现存的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任务。B、C级危房维修由县乡共同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解决。纳入危房改造的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后需要保留的学校,各乡镇要在2006年2月底前,按照县上制定的布局调整指导性意见,及时制定各乡镇的布局调整规划方案,报县教育、财政部门审核,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报经省市专家小组评审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布局调整不到位的,中、省、市、县资金将一律不予安排。对现存的D级危房集中改造后,省、市、县不再实施大规模的危房改造,以后形成的危房纳入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四)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教师工资维持现行财政体制予以保证,要进一步巩固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归县管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三、加强领导,强化管理,严格监督,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确保新机制的顺利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精神,把握好改革的政策内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新机制各项经费按时足额落实,确保新机制在我县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认真抓好落实。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上将成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另行文),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同时,县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中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各项配套管理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细则,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研究,及时汇报,妥善解决。
  (二)强化预算、经费、财务管理。从2006年起,全县将建立以农村初中、乡镇教育办和中心小学为基本预算单位的教育预算编制制度,村级小学(含教学点)统一纳入乡镇中心学校代编,实行报账制。县教育局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原则,逐校编制并汇总农村中小学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核、批复,于当年一季度末年下达各学校。
  严格实行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县财政必须建立单设的教育资金专户,对包括上级与本级专款在内的所有教育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教育资金由县教育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校,严禁各级各类教育资金专户外循环,严禁滞留、挪用教育资金,确保教育资金安全运转,努力提高使用效益。教师工资继续执行工资县级统一发放制度,进入县级工资专户管理。
  农村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积极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在新机制下,必须全面取消农村中小学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学校只能按 “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贫困生除外)、作业本两项代理收费项目和寄宿生住宿费,住宿费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所收费用要据实结算,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课辅资料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严禁收取任何形式的服务费,严禁出现开学时先预收杂费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监督。县财政、教育部门在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贫困生界定、中小学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
  (四)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县人事、教育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抓住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清退不合格和调整超编教职工,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要以城镇学校和教师支援农村为重点,一对一的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同时,要大力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真正得到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