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护抗洪救灾工作秩序的通告

名称: 关于维护抗洪救灾工作秩序的通告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63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10月06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5-10-06 13:38
10月1日以来,我县遭受了特大洪灾,全县城乡受灾严重,损失惨重。汛情发生后,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服从指挥,行动迅速,协同作战,取得了抗洪抢险的初步胜利。目前,全县救灾工作已进入灾后恢复生产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严明法纪,确保全县抗洪救灾工作不受影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识大体、顾大局,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坚决服从各级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承担完成政府分配的抗洪救灾工作任务。
  二、公安机关要按照县生产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趁灾偷盗、抢夺、抢劫、制假贩假等不法行为;必要时,公安、交通部门将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物价、工商部门应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不法行为,保持市场物价稳定。司法机关要通力合作,依法严惩涉及抗洪抢险救灾各类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三、因抗洪救灾需要,县生产救灾指挥部有权在全县范围内征调用物资、交通运输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和调用人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因抗洪救灾需要取土占地、占用房屋、砍伐林木、清除障碍物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 对不服从征调用和紧急处置的,可以强制执行。
  四、严肃纪律,严格执法。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追究党政纪和法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防汛抢险指令、命令的;
(二)盗窃、毁损或者破坏防汛抢险设施设备的;
  (三)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四)盗窃、哄抢、骗取、挪用、贪污防汛及救灾钱物的;
  (五)侮辱、殴打、威胁、诽谤抗洪救灾指挥机构工作人员或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堵塞、阻断交通,阻碍救灾物资运送或执行其他紧急公务车辆通行的;
  (七)借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八)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不能正常进行的;
  (九)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的;
  (十)借机煽动、策划、串联、幕后操纵他人缠访或者以信访为名破坏抗洪救灾的;
  (十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制造混乱的;
  (十二)其他危害抗洪救灾工作的。
  六、征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补偿及处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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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年十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