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灾后居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名称: 关于认真做好灾后居民饮用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62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10月05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5-10-05 08:27

  近日来,我县普降大雨,9月30日至10月2日,汉江、旬河水位暴涨,洪涝致使县城区、仁河、赵湾、甘溪、双河、兰滩、关口等乡镇严重受灾,居民生活饮用水受到严重污染,极易导致食物中毒、痢疾、肠炎、伤寒、副伤寒、副霍乱等肠道疾病发生或流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预防相应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饮用水消毒工作。各集中式供水单位要严格按照饮用水消毒技术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居民饮用水消毒工作,生活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督促指导灾区各乡镇受灾农户缸水、井水消毒和技术指导工作。 缸水消毒:将漂白粉配成3%消毒液,按50公斤水加一汤匙(10ml)计算,放入配好的漂白粉液,经30分钟即可饮用。漂白粉片按每100斤水加1片(每片含有效氯200mg)即可。井水消毒:浅井水按每吨加25%漂白粉2—4克,深井水需加6克左右,其它自流泉、下降泉、涝池水、窑水、河渠水需适当加大到8—12克左右,经充分搅匀后,方可食用。
  三、指导做好饮用水凝聚沉淀工作。各供水单位及家庭在凝聚沉淀时,可用明矾。将明矾压碎,放在下部有孔眼的竹筒内,或用纱布包好,用绳子系住在水中顺一个方向搅动,直到水中刚出现絮状物时即可停止,约半小时水可澄清。亦可将明矾直接加入水中,加入里量视水的浑浊程度而定,一般每升水可加25—75mg,经充分搅动即可。
  四、加强灾后卫生监督工作。县卫生监督所、各卫生监督工作组要切实做好灾后的饮水、食品、餐饮业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工作,特别是要对借机非法从业、销售假劣食品、坑民害民、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旬阳县卫生局
二OO五年十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