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13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5年03月14日 | 文号: |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05-03-14 1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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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机安全是安全工作的防范重点之一,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村经济社会繁荣稳定。近年来,在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扎实工作下,全县农机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由于我县目前现有乡村道路里程长、路况差、车辆多,人货混装现象时有发生,加之安全监管力量薄弱,缺乏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便捷的农村交通网络尚未完全形成,成为当前全县安全工作的防范重点之一。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特别是交警、农机、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急迫感,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夯实责任,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是各级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县交警大队要对全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县农机局要积极协助县交警大队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协助形式由县交警大队与县农机局协商。在县农机局积极履行好协助职责的基础上,县财政每年可予以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县交警大队要重点抓好国、省、县道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农机局要共同负责抓好乡村道路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交警、农机、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切实做好平时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的农机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坚决禁止农机车辆载人,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完善全县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体系,确保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县上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安全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交警、农机、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也要迅速成立农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要将农机安全管理工作网络体系延伸到村级组织,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人办公,狠抓任务落实。对因工作麻痹大意、敷衍了事,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农机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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