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CD-xzfzfbgs-xzfwj-zfwj-2013-0011 公开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05年03月14日 文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信息时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05-03-14 14:40

通博游戏 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烟花爆竹行业是一个高危行业,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各个环节,都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始终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9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抓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产品及其生产过程易燃易爆,危险性很大。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伤亡甚至是群死群伤事故。烟花爆竹监管工作是否得力,措施是否到位,责任是否落实,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县安全生产状况能否实现稳定好转的大局。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及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各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构建烟花爆竹安全工作长效机制。要通过加强法规和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理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和落实监管职责,依法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加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制进程;要通过体制创新、科技进步和严格市场准入条件,逐步引导烟花爆竹行业走上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生产规模化、行业发展集约化的道路;要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秩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实现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到实处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县公安局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禁放及厂点四邻安全距离公共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工作重点放在打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活动上,要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各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做好组织保障,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把打击非法活动的工作引向深入,取得实效。
  县供销社要积极履行好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的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的经营销售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并核发的《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全县烟花爆竹实行由县供销社统一经营的办法,县供销社负责提出全县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与零售网点的布点计划,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后合理布建全县非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的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并为批发单位和零售网点统一配送符合安全燃放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制止烟花爆竹走街串巷流动销售,禁止在展览会、展销会、大型商店(场)、集贸市场和年货市场销售,禁止设立集中销售烟花爆竹的市场。
  三、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国务院安委办《关于2004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意见》(安委办字[2004]18号),就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依法整治。一是依法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取缔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现象;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精神,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三是对现有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四是要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原则,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整顿规范工作,引导企业经营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五是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是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及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带药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场地的安全距离、库房管理及已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力争通过集中整治,基本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制度
  实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销售企业销售许可证制度,是依法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措施。从事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依法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严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关,注重研究和发挥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活动的调节作用,通过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扶持具有相当生产规模、安全生产条件好、安全管理水平高的企业,取缔生产条件简陋、技术水平落后、安全管理水平差的家庭作坊和季节性厂点;通过发放销售许可证,合理规划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严控制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数量,整体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大安全投入,从根本上提升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了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以及工伤事故赔偿制度,这是改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从根本上提升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水平的重大举措。各烟花爆竹企业要认真落实这三项制度,切实加大企业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努力改善生产条件和环境,改善职工的职业卫生条件,淘汰陈旧老化危及安全生产的设备和工艺,坚持定期的设备设施检修,要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销售。各企业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要做为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管理的硬件,从严审查。同时,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外省的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烟花爆竹新的生产模式。用3年左右时间,调整产业结构,推行工厂化生产模式,引导烟花爆竹生产由工区加农户、小型企业向工厂化、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春节将至,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已逐步进入旺季,也是烟花爆竹事故易发、高发期。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从加强领导、指挥协调、事故预警、应急处理、人员物资准备等方面,制定完善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点单位和重大危险源要建档立案,责任落实到人,全方位24小时进行监控,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OO五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