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一类区1620元/月,二类区1530元/月,三类区1440元/月,同时,规定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
调整后,我市市本级、汉滨区、平利县、旬阳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失业人员月失业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440元/月。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失业人员失业金领取期间的医疗费相应调整。
新的标准将惠及我市近千余名失业人员。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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