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财政:实行扶贫资金支出月通报考核制度

作者:李自强 发布时间:2018-09-07 09:10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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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发挥出扶贫效益,县财政按照“谁用资金、谁负主责”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支出月通报考核制度,将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纳入脱贫攻坚年度考核,对不按时下达计划、不按时支出报账、超过时限规定、资金滞留一年以上的分别进行量化通报扣分,督促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各镇超前谋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改变“钱等项目”的被动局面,建立“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管理,全面落实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推行阳光管理,主动接受监督,通过奖优惩劣推动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项目计划及时下达、项目建设及时开工、项目资金及时支出报账,确保财政扶贫资金绩效目标高效完成。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