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物价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局关于转发《陕西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公告》的通知
安价发〔2018〕18号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相关中小学:
现将《陕西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收费公告》(公告[2018]第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物价局 安康市财政局 安康市教育局
2018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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