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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办理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7 17:1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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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2017年度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已经开始受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前来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一、贷款对象、金额

创业贷款对象是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2012年及以后毕业),在安康市境内依法注册公司并运行半年以上的创业大学生或企业。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期限:创业贷款期限为3年。

三、办事流程

登录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公共服务网(www.snhr.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递交纸质版的材料(网站内下载),经市级部门审核材料无误及实地考察后。报送材料于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陕西省人才交流中心及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论证评估和实地考察通过后,由经办银行为申请人发放创业基金贷款。

四、所需材料

1、个人材料

(1)《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借款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担保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免担保审批表》一式2份;

(3)推荐项目的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高校提供的《承诺书》;

(4)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的学历证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下载打印);

(6)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7)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行业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创业项目的商业计划书;

(10)担保人需提供身份证、银行流水、月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企业基本材料

(1)合伙经营企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明细原件。

备注: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创业证》,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因晋级创业大赛或获得表彰企业法人申请免担保贷款的(参照《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免担保项目评选办法》),需提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五、联系电话: 朱挺 0915--3361033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