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对象条件: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或2011年起连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
补助(贴)标准:60-69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月,70-7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90元/月,80-8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月,90-9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0元/月,10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0元/月。
对象申请、申报程序和所需要提供的资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协议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交镇社保站审核→县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复核→通过协议银行发放养老金。
业务咨询或联系电话:0915-7220185
【责任编辑:贺清玲】
- 上一篇:关于调整部分农村低保对象的函一季度[ 04-30 ]
- 下一篇:2017年01月24日-关于提高城市低保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