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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信息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30 17:0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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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鞭炮意外伤人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消费者赵某在周巷某烟花爆竹店购买了二封鞭炮,准备数天后燃放。正当赵某燃放时,他的右耳突然被一个小鞭炮炸伤,经医生诊断为右耳创伤性鼓膜穿孔,致爆震性耳聋。之后,赵某找到店主要求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其后续治疗费在内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8000元,但店家只同意赔偿2000元。

12315工作人员在接到赵某投诉后,立即向双方了解纠纷情况,核查了赵某的购货发票、医疗诊断报告和相关凭证。调解过程中,店家始终认为赵某所燃放的鞭炮是正规渠道进货的,有进货发票,质量没有问题,怀疑是其没有按照燃放操作规范正确使用方式,才导致爆震性耳聋。

经调解人员努力调解,店家最终一次性赔偿赵某医药费、交通费等4000元。

【评析警示】

《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本案中,消费者燃放烟花时受到人身伤害是事实,而经营者没有证据证明消费者所受的伤害是自身原因引起的,理应按法律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市消保委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有危险,消费者应认真阅读查看使用说明,并严格按要求正确燃放,尤其在点燃引线以后,人员应迅速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责任编辑:段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