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价告(2017)3号
旬阳县供水企业、各有关单位、广大自来水用户:
按照中、省第二轮水价改革要求,“旬阳县第二轮水价改革方案”于2017年4月26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出席听证会代表对水价改革方案全票赞成通过。听证会上代表们建议主要集中在供排水企业应着力降低运营成本、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对水价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本轮水价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水价分类
将现行的五类水价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由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三类合并)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水价。
二、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有关规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3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1.9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3.50元。
三、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关于调整自来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12〕30号)有关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15元,非居民用水每立方米0.30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0.30元。
四、各类别用户用水价格。
(一)居民“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用户实行阶梯水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依据《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 将居民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第一阶梯用水量不超过180立方米(覆盖90%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3.30元;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覆盖95%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4.80元;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水价为每立方米6.50元。
(二)将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用水简化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实行工商同价,价格拟调整为每立方米5.80元。普通理发由特种行业用水调整至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行业用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10.00元。特种行业用水包括机动车辆冲洗、婚纱摄影、美容、桑拿、冲浪、浴足、酒吧、茶秀、咖啡厅、歌舞厅、卡拉OK、室内游泳、水上娱乐等休闲娱乐业。
五、相关政策措施
(一)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水价改革受到影响。水价调整后对低收入群体由民政部门和居委会提供证明,企业据实认定,采取“水价不变、优惠水量”的优惠政策,每人每月优惠1吨水,优惠的水量不计入阶梯水量基数。
(二)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园林环卫等),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每立方米4.60元。
(三)根据农业水价改革精神,结合《旬阳县村镇供水工程暂行办法》规定, 旬阳县村镇供水公司供水价格按不高于县城供水价格执行,具体下调幅度按单位供水成本确定。
(四)为确保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原供水企业因取缔自备水源形成的工业用水协议价格不再执行,以本次调整价格为准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
(五)对于听证代表提出“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切实提高服务质量”的建议,县政府常务会进行了专题研究并给出了相关安排:一是要求各相关部门本着“按照法规、遵循政策、程序合法、坚强宣传、规范执行”,严格按照水价调整的规定和程序,加大政策宣传,务实加快推进;二是县自来水公司要切实强化内部管理,特别是要抓好“控人、控费、控债务”工作,再次重申人员只出不进,实行绩效考核管理,提升运营效益;三是加大水资源保护和管网维护,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不受影响;四是要严格水费征收,严查偷水和私接乱搭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惩处,今后要对自来水公司每年的经营状况进行专项审计。
供水价格涉及千家万户及各方面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供水企业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各用水户要以大局为重,理解支持自觉执行国家、省关于水价改革的政策规定,确保水价改革方案顺利实施。
调整后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拟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广大市民对上述方案如有其它新的建议和意见,请于2017年6月1日前及时向县物价局反馈,以便广泛吸纳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水价改革方案。
联系电话:0915--7202046
特此公告
旬阳县物价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附件:旬阳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构成表
旬阳县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构成表
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立方米)
价格 类别 |
用水比例 (%) |
基 本 水 价 |
污 水 处理费 |
水 资 源 费 |
户年用水量 (立方米) |
用户最终负担价格 |
居民 生活 用水 |
66.53 |
2.80 |
0.35 |
0.15 |
第一阶段 0-180(含) |
3.30 |
第二阶段 181-260(含) |
4.80 |
|||||
第三阶段 260以上 |
6.50 |
|||||
非居民 用水 |
32.23 |
3.60 |
1.90 |
0.30 |
|
5.80 |
特种 行业 用水 |
1.24 |
6.20 |
3.50 |
0.30 |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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