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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保护执法的思考

作者:许奎锋 发布时间:2017-05-31 16:54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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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决定的作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拥护。

我县处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水质保护和生态环境优劣问题影响重大,牵一发而动全身,十分重要和敏感,既是民生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因此,做好旬阳县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重、压力大,使命神圣而光荣。

带着这些认识,我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做了初步调研:

一、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现状

近年来,旬阳县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十一五”期间,县上就确立了“生态立县”战略,举办生态论坛,敏锐地提出了建立受水地对水源地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保护江河水质和促进地方社会发展的“双赢”。县政府原县长张益民提出:“为了保护好生态,宁可牺牲一时的经济发展、GDP增长放慢一点,也要把环境保护好”,让各级体会到政府对环保工作的决心和目标;现任政府县长陈红星,更是把环保工作放在心上、拿在手上,凡会必讲环保工作、必提工作要求,他要求“做好环保工作是政府工作的使命、职责和要求,如何处理好环保与发展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认真思考和抉择的大事。全县各级各部门务必正确处理好既要加快发展又要注重环保的关系,坚持发展为要、环保优先的原则,从机制建设入手,以高效问责为倒逼来促进环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正是由于近年来县上的高度重视,县域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表现在:一是污染减排的主要指标完成较好。多年来,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减排都完成或超额完成省市下达指标任务,环境保护的综合效应明显。2016年,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五项主要污染物排放削减量分别为824.1吨、53.74吨、429.4吨、435.86吨、5.6吨,分别较上年削减2.30%2.30%4.57%4.57%0%;实施重金属减排项目5个,完成重金属削减量铅117.41千克,汞3.33639千克,镉8.804千克,砷47.2千克,圆满完成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二是重金属污染防治进入治理阶段。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暨汞矿区污染防治项目的生态林建设、水质在线监测站投入运行,对水质适时进行监测,为监管执法提供有力的依据和参考。三是生态建设起步良好。生态镇、生态村建设全面推开,基础工作较为扎实,宣传覆盖面进一步扩大,为做好环保工作奠定了较好的群众基础。四是汉江水质保护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汉江水质保护的重点项目县城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上半年竣工运行,水质处理及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有效地保护了江河水质,避免了生活污染问题。另外,还有蜀河、关口、吕河、小河四镇污水处理厂正在加快建设,全县还有16个镇的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在做前期工作,并将在“十三五”时期分批推进建设。建成后将进一步发挥保护江河水质的功能。2015年初以来,以治理河道滥采、乱挖、乱倒“三乱”、污水直排等为重点的河道生态环境集中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河道环境有效改善,水质明显好转。从监测情况看,汉江干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旬河口、坝河口、蜀河口断面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当前,广大群众对环境的要求和期望逐步提高,特别是对居住的城乡环境要求较高。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江河水质污染问题较为突出。主要是集镇、村庄生活污染、畜禽养殖粪便排放处置不到位,对河流及周边环境污染大,影响环境卫生;河道采砂乱挖乱堆,影响河道生态、影响水质和行洪安全;企业生产、非法生产、非法建设排放污水,污染水质和环境。二是县城区空气质量较差,扬尘大,雾霾天气多发。城市建设蓬勃开展,降尘、清洁措施不到位,扬尘较大;车辆封闭运输措施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加之保洁措施有限和道路冲洗不力,道路扬尘大;以上直接造成县城区尘土飞扬、污染较重,街道、车辆、建筑物等灰尘弥漫,影响居民生活,直接影响空气质量。工业企业废气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汽车尾气排放都有大幅度增加,城市公交滞后,致使县城区雾霾天气多发高发,“灰蒙蒙、雾沉沉”成为常态,小县城也患上“城市病”,与小县城的应有状态不相称。

导致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工业清洁生产措施落实不到位,少数企业因历史原因,规划布局不合理,过于靠近城市中心区留下环境隐患。二是涉及责任部门履职不到位、落实措施不力,执法监管存在“软、散、弱”现象,对县政府的相关要求和既定措施坚持不好,工作搞一阵风,紧一松百,不担当,不尽责。

三、解决的措施

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必须出重拳、下猛药,治难疴,强力督办,现场办公,夯实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常态化监管和整治,确保县域环境,特别是城镇人居环境切实好转。

()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合理规划布局。要以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为载体和抓手,立足于南水北调水源涵养区和国家生态功能区划限制开发区这一最大实际,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以严格的环保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发展,加强环保投入和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环保生产,全面落实规范要求;建立和落实企业环保问题“负面清单”制度,对环保问题严重的企业和生产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单位,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予以限制,直至关停取缔;另一方面,从“国家生态功能区划限制开发区”这一定位出发,要对县域的工业企业布局规划进行再调整、再优化,对废气、废水排放不达标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整治,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关闭;对排放虽达标,但排放废气、废水量较为严重的,要进行搬迁重建,优化生产线,改进废气、废水处理工艺,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县域“山绿、天蓝、水清、气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下重锤“治气”。大气质量与居民健康息息相关,空气污染,部门有责。现在县城区及集镇空气质量呈现“雾霾治理初见成效、扬尘污染逐步加重”的特点,为此,除了落实国务院治理大气污染10条措施之外,还要在城市建设管理、治理扬尘污染方面加大力度,落实相关管理措施。要重点督办落实县住建、环保、公安、交通、交警大队等部门及城关镇政府所肩负的职责。首先,管住“扬尘”源头。城区扬尘大,重点在各建设工地、道路的扬尘,对此,一是由住建局、规划局负责,对城区的各房地产类、城市基础设施类的建设企业,落实建设工地降尘抑尘的“10条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派员驻工地跟踪督办落实、实行常态化监管,短期内即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二是由发改局牵头,对各类在建项目,逐一落实业主单位,负责督促建设企业落实清洁运输、抑尘降尘“10条措施”。三是由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进入城区的渣土等运输车辆进行严格管制,必须持有城管、环保等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否则不予放行。对县域内的黄标车辆予以强制淘汰。特别是加强24小时值班,设立夜间执勤检查及巡逻工作卡口、岗哨,让无序运输、野蛮运输无处可逃。四是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整治、规范,上路运输车辆必须证照手续齐全,没有不良记录,对司机及负责人进行培训后方可上岗;落实封闭运输、清洁运输措施,并派员跟踪落实和上路执法、常态化监管,特别是加强24小时值班,加强夜间执勤检查及巡逻工作,防止夜间唱“空城计”、无人监管,建设企业及运输车辆钻管理漏洞,白天不运夜间偷运,野蛮运输、沿街抛洒,破坏环境卫生,影响市容市貌。五是环卫部门加强街道、路面的清扫保洁工作。适时冲洗、适时洒水,降尘抑尘。六是环保局牵头负责整治工作开展和考核督办工作。做好燃煤锅炉的拆改工作,首先在县城区杜绝燃煤锅炉;每天汇总相关情况,每周通报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有问题通报问题,没有问题通报工作开展情况、管理工作实时成效、各部门工作人员驻工地执法监管及上路履职情况。每半月向县政府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提请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管住“污染”大户。县城区及周边大气的污染大户,主要是化工企业、水泥企业、燃煤锅炉等,废气排放量大,污染影响大。对于工业企业,要严格执行“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规,督促企业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废气处置设施,做到达标排放、环保排放;另一方面,大力推进“气化旬阳”步伐,拆改燃煤锅炉,采取煤改气、煤改电方式,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进一步减少居民生活废气排放。

 ()铁腕治理水污染。实行源头治理,重点是生活污染、工业污染。一是治理生活污染。要加快集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除了建成的县城污水处理厂和在建的吕河、小河等4镇污水处理厂之外,将全县剩余的16个镇污水处理厂全部纳入国省计划,并加快建设、尽早投入运行,从根本上解决水污染的问题。二是治理工业污染,确保达标排放。工业污染就是要严格落实国家环保政策,督促企业规范建设环保处理设施,确保工业废水、废气、废渣达标排放,不合格的一律予以关闭,在此问题上严格落实法规政策,一把尺子量到底,不留余地,久久为功,取得实效。三是推进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随着各地出现的“垃圾围城、垃圾围村、垃圾围山”的现象和问题,足以引起我们的警醒和重视,垃圾处置问题历来也是我县城乡环境保护工作的头等大事之一。保护环境,人人有责。首先,要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居民群众,养成良好的、讲究卫生的生活习惯,共同参与到城乡环境卫生保护工程中来;对农村院落、村庄的垃圾处置,镇、村委会、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进行规范和监管,采取深埋、堆肥等处理方式,杜绝垃圾失管失控。其次,科学选址建设垃圾填埋场。垃圾填埋场必须远离居住区、远离水源和河流。再者,要加快垃圾的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垃圾只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要树立循环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立综合利用模式,对垃圾实行分类回收和无害化处置,资源化利用,招商建设垃圾发电厂、肥料厂,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执法监管。畅通12369环保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举报一起、调查核实一起,立案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公布环境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尊重群众对环保工作的知情权;对污染问题严重、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履责、监管不力的,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严格环保执法和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环境保护工作也是如此,对违法行为要坚决说“不”,让问责追责成为促进工作的有力推手,把工作纪律严起来,让环保法律成为“撒手锏”。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