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县民政局印发了《关于拓宽脱贫攻坚期间医疗救助范围的通知》,将脱贫攻坚期间,现有政策未能覆盖的部分困难群众纳入了救助范围,标志着我县医疗救助政策更加完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将得到进一步有效遏制。
据了解,自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以来,为兜住民生底线,县民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详细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旬阳县贫困户民政兜底保障实施方案》。按照医疗救助的相关内容,五保人员、孤儿,低保、优抚对象,贫困家庭等都纳入了医疗救助,救助力度逐年增加。但是在实践中,仍有部分特殊困难群体难以享受政策,尤其是不属于现有救助范围,却由于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疗费用,从而造成贫困或重新返贫的情况。这将为全县的脱贫攻坚大局带来重大“隐患”。
为切实强化保障的全面性和有效性,县民政局对政策进行了完善,按照《通知》要求,在脱贫攻坚期间,除对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扶贫、重点优抚等对象开展医疗救助外,对因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人均收入口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后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重病患者按“因病致贫”对象纳入特大疾病住院救助。救助标为: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后自付合规费的30%,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5万元。
该项政策将于今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县民政局将定期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进一步强化医疗救助对脱贫攻坚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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