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脱贫攻坚政策工作手册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13 11:0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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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政策宣传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干部要深入领会脱贫攻坚新要求,学习运用精准扶贫新政策,持续抓好政策培训宣讲工作。要严格界线,向群众做好政策解释,消除思想疑虑,化解涉贫纠纷矛盾。要严格程序,让群众知晓享受条件、补助(贴)标准、申请(报)程序。要严格落实,针对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增强包帮实效。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政策知晓率,方便干部学习掌握脱贫攻坚各项惠民政策,做好政策宣讲和到户帮扶工作,我们本着简洁明了、方便实用的原则,对各级各部门出台的到户扶贫政策进行梳理归类,汇集成册,谨供参考。

 

旬阳县脱贫指挥部办公室

 

 

 

目 录

1、贫困户(村)认定程序……………

2、“九条红线”精准识别贫困户……

3、旬阳县脱贫攻坚工作“十严禁” ……

4、旬阳县贫困村(户)脱贫标准、工作程序及验收办法……

5、数字解读精准到户帮扶政策……

6、旬阳县贫困户安全住房政策……

7、旬阳县健康脱贫政策……

8、旬阳县教育脱贫政策……

9、旬阳县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10、旬阳县民政兜底政策……

11、旬阳县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

12、其它到户帮扶政策……

 

 

贫困户认定程序:

 

农户书面申请——→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公示10天——→镇政府审核——→公示10天——→镇政府认定——→县脱贫办备案

贫困村认定程序:

村委会书面申请——→镇政府审查——→公示10天——→县政府审核认定——→报省市扶贫部门备案

“九条红线”精准识别贫困户

精准识别贫困户的 “九条红线”:

①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地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用电器市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拥有商铺的贫困户;

②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贫困户;

③家中有现任村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系统内需保留的村级党员干部,原则上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备案);

④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较稳定的贫困户;

⑤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

⑥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贫困户;

⑦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户;

⑧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贫困户;

⑨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贫困户。

对有以上条件之一的,立即清退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

———陕扶办发﹝2015﹞44号文件

 

旬阳县脱贫攻坚工作“十严禁”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大政方针。

2、严禁在贯彻落实中省市县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中搞变通、做选择、打折扣,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和条件确定贫困户,或在工作中脱离基层实际、违背群众意愿作决策、定项目,或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4、严禁在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审批等环节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

5、严禁漏报、瞒报、谎报贫困户情况或编造虚假数据,套取、骗取扶贫物资和资金。

6、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改或滞留扶贫物资和资金。

7、严禁在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违规招投标。

8、严禁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吃拿卡要。

9、严禁在扶贫工作任务落实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作风飘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10、严禁借扶贫工作之名吃喝玩乐,挥霍浪费,贪图享受,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旬纪发〔2016〕5号文件

 

旬阳县贫困村(户)脱贫标准、工作程序及验收办法

一、脱贫标准

(一)贫困村稳定脱贫标准

1.基础设施。实现村级道路硬化、常住人口百人以上自然村通砂石路;完成农网改造,同网同价,实现村组通动力电;实现90%以上农户吃上安全卫生饮水。

2.增收产业。至少有一个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至少有一个形成规模的特色优势产业。

3.人居环境。消除危居、危房、无房户,砖混结构民居达到60%以上,安全住房有保障。室内、院坝硬化,院落绿化,厨、厕、圈全面改造,达到卫生标准。

4.公共服务。有村委会活动室、文化活动场所、村级卫生室及环境保洁等公益设施,宽带进村,通讯、广播、电视入户率达到90%以上;“十三年”免费教育政策全面落实,实现无辍学;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率、新型合作医疗参加率达到100%,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实现应保尽保。

5.班子建设。村级班子齐全、坚强有力,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实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准确率达到98%以上,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

6.扶贫成效。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超过全县平均增长水平,实现现行标准下除政府兜底保障对象外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贫困户稳定脱贫标准

1.收入有保障:有稳定收入来源,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500元以上,可支配收入中工资和家庭生产经营收入占80%以上,年收入增长不低于10%。

2.住房有保障:居住地交通便利、地质安全,房屋质量符合标准,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5平方米,室内、院坝硬化,院落绿化,厨、厕、圈全面改造,达到卫生标准。

3.设施有保障:有出行方便道路,有安全卫生饮水,有同网同价稳定农电,有通讯、广播、电视等信息化畅通条件。

4.教育有保障:适龄子女全部接受十三年免费教育,初中毕业生全部升入高中、职中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学习,中、高职和大学生助学做到资助政策全覆盖,家庭主要劳力接受实用技术培训,掌握一至两门致富技能。

5.医疗有保障: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就近、及时就医条件,大病有救助。

6.养老有保障:全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低保户实现应保尽保,五保户实现集中供养或由监护人供养。

二、工作程序

(一)贫困村脱贫认定工作程序

贫困村脱贫按照“锁定对象、精准帮扶、分级验收、公告公示”的程序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镇申请。拟脱贫的贫困村所在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自查验收,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提出书面请验申请。

2.县验收。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每年12月中旬组织对贫困村进行验收,严格按照脱贫标准逐项对照,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并申请市级认定。

3.市认定。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于当年12月下旬对申请脱贫的贫困村进行全面入村调查、逐项核实,对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村予以认定,并将核实结果作为精准扶贫工作考核依据,同时上报省级备查。

4.出系统。经市县核实认定,村、镇、县、市四级分级公示无异议后,次年2月份将贫困村退出系统。对未达到脱贫标准的村,责令镇、村和帮扶部门进行整改,限期脱贫。

(二)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程序

贫困户脱贫按照“三表三定两签一告知”的办法予以认定。

1.“三表”:(1)旬阳县贫困户信息简表;(2)2016年脱贫计划统计表;(3)2014、2015年脱贫认定情况统计表。

2.“三定”:(1)当年10月底前确定下年度脱贫人口总规模;(2)当年11月底前确定下年度脱贫人口名单及帮扶措施;(3)当年12月底前确定本年度脱贫人口认定名单。

3.“两签”:(1)镇村脱贫计划统计表、脱贫人口认定表均由村支书、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非贫困村由村支书、村主任、驻村工作组组长)、镇党委书记、镇政府镇长逐级签字确认;(2)脱贫计划汇总表、脱贫人口认定汇总表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分别签字确认。

4.“一告知”:当年脱贫户由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确认,并张榜公告无异议后,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以书面的形式告知脱贫户。

三、验收办法

(一)贫困村脱贫验收办法

贫困村验收围绕基础设施改善、主导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变、公共服务提升和村级班子建设、精准扶贫成效等六个要素,主要验收贫困村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精准扶贫成效。验收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95分以上的予以脱贫认定。

(二)贫困户脱贫验收办法

贫困户验收以各镇上报当年贫困户脱贫认定名单,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按当年脱贫人口总量的10%,对照贫困户稳定脱贫标准进行抽查核实。核查准确率达98%以上的镇,予以认定脱贫并作为考核依据;对核查准确率不达标的镇,由镇指挥所限期整改,并重新上报脱贫名单。

———旬脱贫办发﹝2016﹞42号文件

 

数字解读精准到户帮扶政策

一、安全住房“3321”补助政策

村内小集中安置每户补助3万元,梯次搬迁安置每户补助3万元,排危重建安置每户补助2万元,加固修缮安置每户补助1万元。

二、健康扶贫“715”免补政策

门诊慢性病(Ⅱ类10种)免费定点供药,县内公立医院免收挂号费、床位费、诊查费和注射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免缴合疗基金,免费健康体检等7项免费。

住院费报销同比提高10%。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万元降到0.5万元)。

三、教育扶贫“3免5补”政策

从学前一年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三年教育全程免除学费。对无收入来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前儿童,按类别标准免保教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学前一年教育幼儿每生每年7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国家助学金。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

四、民政兜底“4115”保障政策

丧失劳动能力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病(伤)患者以及无生活来源的40周岁以上大龄未婚人员等4类困难对象纳入低保、五保过渡对象兜底保障。对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但未达到脱贫线的低保对象,实行“渐退帮扶”按原低保标准给予1年的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家庭延长1年半)。对低保对象因病住院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提高10%的比例给予救助。自付超过1.5万元的贫困家庭患者按50%比例给予救助。

五、残疾人兜底“6免6补”保障政策

办理残疾证的检查、评定、照相等全免费。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县残联博爱医院减免450元门诊治疗药品费,患者免费领取药品)。白内障患者免费救治(治疗费用控制在新农合单病种报销补偿标准以内)。残疾儿童施行矫治手术、装配矫形器和康复训练的康复矫治费用全免。重度肢体、听力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免费装配假肢。

生活补贴(持二代1—3级残疾证,18周岁以下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每人每月60元;生活特别困难的每人每年临时救助500-1000元)。护理补贴(持二代1—2级残疾证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1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2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托养补助(智力、精神残疾人居家托养每人每年资助500元,“三无”残疾人集中托养每人每年救助1200元)。精神病患者住院补助(每人每年2000元)。上学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寄宿生每人每年1000元,走读生每人每年400元;本年度考取并报到就读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本科生5000元、大专生4000元、中专生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就业创业补助(省级项目每人5000元、市级项目每人2000元、县级项目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六、金融扶贫“5321”信贷政策

贷款金额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

注:省市若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政研组(2016年5月)

 

旬阳县贫困户安全住房政策

一、实施原则

(一)控规模,突出经济适用。新建及排危重建房屋的人均面积控制在20—25平方米,建筑总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内。村内小集中安置点建房不低于5户。新建房必须符合村庄整体规划,不得乱占乱建,不得超标准建设。

(二)控质量,突出安全实用。村内小集中、排危重建及梯次搬迁的房屋必须是砖混结构,水、电、路及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备,且无地质、洪涝等灾害威胁。加固修缮安置户必须按照住建部门提供的户型图进行改造,不得盲目攀比。

(三)控投入,突出镇村主导。新建房严格控制投资,危房加固修缮不超过补助标准,贫困户建房由镇村负责组织实施。

二、安置方式及补助政策

(一)移民搬迁安置。对不安全住房贫困户,但有劳动能力和一定经济来源且愿意搬迁居住到城镇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的贫困户,采取进城入镇集中安置解决;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经济来源的贫困户、低保户、成年残疾人特困户,可采取交钥匙工程解决;对达到五保户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采取五保户集中供养解决。进城入镇集中安置、交钥匙工程和五保户集中供养等三类安置对象,严格执行现行移民搬迁政策。

(二)村内小集中安置。对现居住地基础设施不完备,且离不开土地的不安全住房贫困户,可采取在村(组)内统规统(自)建小集中方式安置解决,每户补助3万元。

(三)梯次搬迁安置。对现居地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备,又离不开土地的不安全住房贫困户,可通过自愿有偿、协商协议的方式,流转本村(也可跨镇、村)已进城进镇落户定居农户的闲置房屋、耕地、山林等梯次搬迁安置解决,每户补助3万元。

(四)排危重建安置。对原址位于相对集中的院落,基础设施完备,离不开土地、不愿搬迁到其他地方的不安全住房贫困户,可采取排危重建方式安置解决,每户补助2万元。

(五)加固修缮安置。对原住房有破损、局部危险(C级),且修缮后可继续安全使用的不安全住房贫困户,可采取加固修缮方式安置解决,执行现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每户补助1万元。

三、严格程序

(一)农户申请。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安全住房的农户自愿向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户干部要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确认。

(二)包户干部确认。包户干部根据贫困户的房屋现状和相关政策确认安置方式。

(三)镇村核实。村(社区)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并公示。镇政府收到各村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同时,将核实合格的贫困户危房信息录入危改系统,并向县住建局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档案。

(四)县级审批。县扶贫局收到各镇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入户抽查复核。按复核意见予以研究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县级媒体或政府网站公布。

旬阳县脱贫指挥部办公室移民搬迁组

咨询电话:7212753

 

旬阳县健康脱贫政策

1、门诊慢性病报销

类别 病种 报销比例 封顶线(元) 备注
Ι类 ①尿毒症三期肾透析;②恶性肿瘤放、化疗;③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④白血病;⑤肝硬化(失代偿期);⑥血友病;⑦Ⅲ期尘肺病。 80% 20000  
Ⅱ类 ①高血压病(2级高危组以上);②重性精神病;③冠心病;④心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康复期);⑤糖尿病(并发症);⑥类风湿性关节炎;⑦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⑧耐药性肺结核辅助用药;⑨肾病综合症;⑩癫痫; 100% 单个病种:1500 复合病种:2300 实行一病一策、一人一方、定点专供。定点医院为:镇卫生院。
①系统性红斑狼疮;②再生障碍性贫血;③残疾人部分康复项目治疗;④慢性肺源性心脏病;⑤心肌病;⑥Ι期或Ⅱ期尘肺病。 70%  

2、住院基本报销

级别 医院范围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封顶线(元)
镇级 定点镇卫生院(一级医院) 200 90% 130000
县级 定点二级医院 800 75%
市级 定点二级医院 1000 70%
定点三级医院 1800 60%
省级 定点二级医院 2000 65%
定点三级医院 3000 55%
省外定点医院 1800 55%
非定点其它 2000 45%

建档立卡贫困户报销比例同比提高10%

3、大病保险报销

起付线 费用段 报销比例 封顶线(元)
1万元(经新农合基本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 1-2万元 50% 300000
2-3万元 60%
3-5万元 70%
5-10万元 80%
10万元以上 90%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不断提高报销比例。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上年度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首段起付线降低50% 。(摘自《陕西省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中重点任务第三条)

县合疗办 咨询电话: 7208996;

县人寿保险公司 咨询电话:7202368 。

 

旬阳县教育脱贫政策

学前教育

1、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本县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册精准脱贫户幼儿,一类园每生每月190元,二类园每生每月150元,三类园每生每月110元,不入类园每生每月80元。

2、学前一年贫困幼儿生活补助 。本县普惠性公、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一年教育的在册精准脱贫户幼儿。每年按250天计算,每生每天补助3元,全年750元。

义务教育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本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在册精准脱贫户寄宿学生。全年按250天计算,小学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用于贫困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

普通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免学费。本县普通高中就读的在册精准脱贫户的学生,每生每年1600元。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本县普通高中就读且取得学籍的在册精准脱贫户学生(不含民办高中在校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免学费 。本县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二、三年级且取得学籍的在册精准脱贫户学生(艺术类相关专业学生除外),按价格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本县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一、二年级且取得学籍的在册精准脱贫户学生,每生每年2000元。

3、中等职业学校扶贫资助(一次性资助) 。在县内、外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就读且取得学籍的在册精准脱贫户学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再给予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

大学教育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户籍在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高校新生或在校生,贷款金额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统筹实施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政策,完善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方式,通过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等实现学费、生活费、住宿费补助全覆盖。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做好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摘自《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中实施贫困家庭就学子女精准资助第四条)

旬阳县教育体育局    咨询电话:7208327

 

旬阳县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

创业就业政策

1、一次创业补贴。在我县的孵化基地入驻成功创业的返乡农民工、复转退伍军人、失地农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成功开业后,每户补助2000元。

2、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者经创业培训后,成功创办经济实体的(限微利项目),可申请个人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为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不支付利息,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到经办银行。

3、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和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专业不同,补助标准不同,按照最低600元/人,最高1200元/人的标准拨付给培训承办学校。

4、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见习的,给予6个月的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单位未提前支付的,发放给个人;见习单位提前已支付的,拨付给见习单位。

5、免费对劳务输出提供服务。县内城乡居民家庭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可享受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求职登记等各项免费服务。

6、就失业登记证。县内未就业、法定劳动年龄以内的城乡居民免费登记办理、发证。

社会保障政策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年缴费100元至200元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 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2、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或2011年起连续缴费至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60-69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80元/月,70-7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90元/月,80-8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月,90-99周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10元/月,100周岁以上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20元/月。

3、重度残疾人财政代缴保费。持有县残联核发的二代二级以上残疾人员证,年代缴保费100元/人。

4、矽肺病农民工救治救助。先后在多个企业工作的、只要其中一个在我县注册的企业于2016年6月30日以前在我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被诊断为矽肺病、且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符合条件的,可在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的部分(包括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由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就业创业政策

1、公益岗优先安置。困难家庭(贫困户、低保户、残疾人或残疾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安置期限一般为3年,目前按照旬阳县201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260元/月执行,待2016年新标准出台后自行提高。

2、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给予社保补贴。凡县内规模以上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及失业保险的。按照企业所承担部分进行100%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3年。

3、创业担保贷款。贫困家庭创业者经创业培训后,成功创办经济实体的(限微利项目),可申请2-5万元,期限为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不支付利息,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到经办银行。

旬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政策咨询电话:7202004;社会保障政策咨询电话:7220186,7207471。

 

旬阳县民政兜底政策

农村低保

1、兜底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子女无赡养能力且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智残一、二级,盲人一、二级,肢体、精神病一级,多重残疾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重病(伤)患者。

2、救助标准:在享受现有低保政策的基础上,对特殊对象每月增发低保金:70周岁以上老人40元 ;儿童(不满14周岁)55元;丧失生活能力的重病患者95元;父母离异的单亲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55元;父母一方去世单亲未成年人95元;哺乳期妇女(产后1年)130元;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10元;三级以上残疾人55元;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95元。

3、办理流程:(1)申请人向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镇政府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3)县民政局抽查、审批、公示。

4、申请资料:(1)书面申请;(2)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存折(卡)复印件;(3)家庭成员婚姻状况、疾病、残疾、收入证明等材料;(4)扶养、赡养人收入证明;(5)如实填写各类表册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5、办理时限:(1)镇政府审核时限35个工作日之内,不含公示时间;(2)县民政局审批时限30个工作日之内,不含公示时间;(3)每季度末兑付。

五保供养

1、兜底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救助标准:分散供养5300元/年∕人;集中供养5800元/年∕人。

3、办理流程:(1)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3)镇政府审核、公示;(4)县民政局审批。

4、申请资料:(1)书面申请;(2)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存折(卡)复印件;(3)无劳能力、无生活来源等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每半年集中审批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审批)。

五保过渡对象

1、兜底对象:无生活来源的40周岁以上大龄未婚人员。

2、安置方式:在现有敬老院的基础上扩大规模安置;对闲置的敬老院等公共用房进行加固改造,由所在镇负责安排专职管护人员进行管理,按现行五保供养标准安置;利用现有的农村互助幸福院集中安置;对暂时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采取投亲靠友、并户帮困的办法安置;从各镇交钥匙工程中安置。

办理流程:本人申请;镇政府审定,报民政局备案。

孤儿救助

1、兜底对象:0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父母双亡、被遗弃未被依法收养、查找不到生身父母、流浪、打拐解救、一方死亡一方失踪、劳动教养或劳动改造人员子女、艾滋病患儿)。

2、救助标准:800元/人/月,延伸到大学毕业。

3、办理流程:(1)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2)镇政府受理、审核、公示;(3)民政局审批。

4、申请资料:(1)书面申请;(2)孤儿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孤儿本人存折(卡)复印件;(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火化证、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法院(或公安)出具的失踪证明;(4)监护人资格证明复印件;(5)孤儿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5、办理时限:按年度审核、审批。

临时救助

1、兜底对象:低保户、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2、救助标准:(1)基本生活类:按人救助,440元/人至2640元/人;(2)教育类: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在校大学生按照每年3000元予以救助。

3、办理流程:(1)向镇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2)镇政府受理、审核、公示;(3)县民政局审批、公示。

4、申请资料:(1)个人申请;(2)户口簿、申请人存折(卡)复印件;(3)申请原因证明;(4)如实填写申请表。

5、办理时限:(1)按季度审核、审批,季度末兑付;(2)突发紧急情况镇政府先救助后补办手续。

大病医疗救助

1、兜底对象:低保户、五保户、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2、救助标准: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部分:(1)五保人员、孤儿实行兜底救助;

(2)低保对象按照70%比例予以救助,封顶线15000元;

(3)贫困家庭患者自付费用达15000元,按照50%比例予以救助,封顶线10000元;重特大病患者参照低保对象给予医疗救助。

(4)达封顶线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再按20%比例予以救助。

3、办理流程:

(1)向镇政府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镇政府受理、审核、公示;

(3)县民政局审批、公示。

4、申请资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申请人存折(卡)复印件;

(3)县级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4)合疗或大病保险报销凭证原件;

(5)如实填写申请表。

5、办理时限:按季度审核、审批,季度末兑付。

旬阳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7212338

旬阳县残疾人兜底保障政策

1、办理残疾证。能够自行到残疾评定机构(旬阳县中医院)申办残疾证的残疾人,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于每周一(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收假后首个工作日)集中申请残疾评定;行动不便、管护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县残联组织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巡回各镇评定办理。办证检查、评定、照相费用全免费。

2、残疾人生活补贴。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以及一般贫困户中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18周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申请程序: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通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政府申请办理。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旬阳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可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2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单纯听力或言语一级、二级残疾人除外。申请程序: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通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政府申请办理。

4、居家托养。智力、精神残疾人(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居家托养,每人每年资助500元(已享受护理补贴的除外)。申请程序:残疾人或其法定监护人通过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向镇政府申请办理。

5、集中托养。“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义务人无供养能力的)残疾人集中托养的,由镇政府摸底申报,县残联审核落实,每人每年救助1200元。

6、临时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人,由镇政府摸底申报,县残联核实后予以每人每年救助500-1000元。

7、技能技术培训。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由残联组织巡回到各镇免费开展专题培训。

8、就业创业。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能力、有创业意向或已经创业就业且需要帮扶的残疾人,由村、镇摸底申报,县残联审核上报争取扶持。按省级项目每人5000元、市级项目每人2000元、县级项目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9、资助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入学。本年度考取并报到就读高等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按本科生5000元、大专生4000元、中专生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县残联备案申报办理。

10、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按寄宿生每人每年1000元,走读生每人每年400元救助。残疾儿童少年的家长到县残联申报。

11、精神病患者服药。确诊需门诊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县残联博爱医院减免450元门诊治疗药品费,患者免费领取药品,减免费用由县残联结算。

12、精神病患者住院。确诊需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县残联博爱医院按每人每年2000元的标准减免住院费用,减免费用由县残联结算。

13、白内障复明。确诊的白内障患者,治疗费用控制在新农合单病种报销补偿标准以内免费救治,每年3月中下旬进行白内障筛查、诊断、治疗。

14、抢救性康复。脑瘫、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残疾儿童,下肢重度残疾儿童,施行矫治手术、装配矫形器和康复训练的康复矫治费用全免。

15、辅具适配。重度肢体、听力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

16、假肢适配。没有装配过假肢或需更换假肢的残疾人免费装配假肢。

旬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咨询电话: 7212723,1—7项业务咨询电话:7215569,8—10项业务咨询电话:7212253,11—16项业务咨询电话:7212251

 

其它到户帮扶政策

“5321”小额信贷

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名具备劳动能力且有意愿发展,承贷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的家庭可申请农村金融扶贫。对5万元以下、3年以内、贷款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简称“5321”)。享受贴息贷款的贫困户按期结息,贴息资金“一卡通”到户。对通过发展产业已脱贫的户再延续三年贷款贴息扶持。申请程序为由贫困农户提出贷款申请,由村审核列出贷款清单,经镇政府审定,报县扶贫局汇总复核,交由县农商银行各贷款经办机构根据贷款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发放贷款。(旬扶发〔2015〕21号文件)

大学本科生资助

当年考上大学本科并且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大学本科生资助,资助金额以市当年下达补助金额为准(2015年每生5000元)。申请程序为学生申请并提供资料,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局审批、发放。

“雨露计划”中高职资助

当年考上并且就读的贫困家庭中高职学生可申请“雨露计划”中高职资助,资助金额以市当年下达补助金额为准(2015年每生3000元)。申请程序为学生申请并提供资料,经镇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局审批、发放。

“雨露计划”短期培训

贫困系统内的贫困家庭人口及移民搬迁户可申请“雨露计划”短期培训,补助标准为1000元/生,程序为县扶贫局拟定资助计划和标准,扶贫部门选定学校,组织对象入校培训,兑现培训补助。

“两癌”救助

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的农村户口患者可向县妇联会申请并提供证明资料,经审核后给予1000元或 10000元补助。

咨询电话: 7202972。

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

具有旬阳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补贴标准为:70-79岁,50元/月;80-89岁,100元/月;90-99岁,200元/月;100岁以上,300元/月。申请程序为:个人申请,经村(社区)初审后镇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老龄办复核审批、补贴发放。

咨询电话: 7212523。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我省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可申请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扶助标准为1200元/年(100元/月)。申请程序为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示,镇政府初审并公示后报县卫生和计生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责任编辑:段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