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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1 17:2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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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   

旬阳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旬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旬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旬阳县境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引发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响应、协同应对、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措施科学、信息共享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以上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1.5.2 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1.5.3 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或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1.5.4 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成立旬阳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应急办主任和县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监察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经贸局、卫计局、民政局、水利局、环保局、安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旬阳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协调调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监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结束;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局长兼任。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出预防、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对策和建议;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预防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时传达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起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工作建议报送县政府,并通报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办理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有关部门职责

(1)县公安局:按照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组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卫生、消防等部门营救受伤人员,组织疏导和撤离危险区域内的无关人员;根据相关指令,结合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管制进出事故现场的人员和车辆,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肇事者及相关嫌疑人;负责事故涉及路段的交通管制工作,采取积极分流措施,避免次生事故发生。

(2)县消防大队:负责实施现场抢险救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将事故伤者转移到危险区域以外;在事故原因及事故车辆所载的危险物品性质特征未查明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手段有效控制事故灾害的蔓延,会同安监、环保部门对危险物品的性质特征进行分析,采取正确的施救方法,直至完全控制灾情。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及道路运输证管理、从业人员及从业资格证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加强途经水库、水源地及河流等重要路段安全设施建设,健全警告警示限速标志、减速带、标线及防撞护栏、护墩、护坪、护墙、避险车道,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和事故多发路段整治工程;协同公安、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为应急救援物资、疏散人员提供道路运输保障;协同安监部门对事故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驳载、转移,并对已污染的土壤及水域进行修复,妥善处置事故车辆;参与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县安监局: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包括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提出相关处置措施,解决救援过程中的专业技术性问题;负责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事故车辆的临时停放场所,对妥善处置事故车辆提供专业指导。

(5)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被污染的土壤、水源、空气等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确切的环境破坏程度指数,为正确救援和防止扩散提供依据;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可能诱发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防控工作。

(6)县卫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做好防护指导,组织实施受污染区域卫生防疫工作。

(7)县水利局:配合交通部门对城乡水源地、水库、河流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公路设立警示标志;负责水库、河道污染源的截流,协助进行污染治理,及时提供有关水文资料,参与开展地表水、地下水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和评价,并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地区群众生活用水工作;执行县环境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指令,负责做好饮用水水质监测,根据县环境应急指挥部要求实施停水或供水措施。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包装容器的质量监督;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罐体实物及安全阀质量、大罐小标、危险化学品的“混装”等违规行为引发的各类突发事故,进行相关的技术鉴定。

(9)县财政局: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经费保障。

(10)县气象局: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1)县发改局: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12)县民政局:做好救济物资发放、危险区域内人民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等。

(13)县监察局:负责调查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14)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为环境应急事件提供处置所需的工程机械设备、物资及相关工程技术支持。

(15)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旬阳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2.4 专家库

县环保局组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专家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与技术指导。

2.5 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也相应成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预防措施

县环保、公安、消防、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安监、卫计等部门要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分析安全形势,制定整改措施,通报事故信息,不断提高协同应对能力和水平。

县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有效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新车入户关和车辆年检审验关,严禁不合格车辆非法上路。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把槽罐容器检验关,对于槽罐车的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危险化学品实际密度进行严格核定,坚决杜绝“大罐小标”私自改装行为。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责任,加强挂靠经营行为的管理。

县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水库、河流等水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公路适当位置设置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指示、警示标志。公安交管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车辆营运时间、路线、承运的危化品种类、数量等进行严格审批,必要时通报环保、公安消防、安监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协同应对准备工作。

3.2 监测预警

各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日常防范和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数据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及发展趋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对应,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4 预警发布

在可能发生Ⅳ级、Ⅲ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

在可能发生Ⅱ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县政府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在可能发生Ⅰ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时,逐级上报省政府,并由省政府决定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

3.5 信息报告

3.5.1 报告时限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县环保、公安交管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县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及时核实事件信息,迅速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汇总情况后及时准确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小时。

3.5.2 报告内容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报告应采用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相结合的方式。

初报主要内容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等情况。

续报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造成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等情况。

3.6 预警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密切关注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展趋势,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3.7 预警解除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由预警发布机构决定解除预警。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

4.2 响应程序

4.2.1 Ⅳ级、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Ⅳ级、Ⅲ级响应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Ⅲ级响应,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2 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由县政府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建议,市政府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市、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互配合,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3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要迅速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的同时,向上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由省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由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3 响应措施

4.3.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清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并向县环保、公安、交管等部门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4.3.2 现场警戒

公安、交管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现场警戒, 设置警告标志和减(限)速标志,向事故现场方向连续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实施交通管制措施,避免发生交通堵塞和二次事故;指挥勘查、救护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等警示设备。

4.3.3 应急监测

环保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区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进行及时监测,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2)根据监测结果,组织专家讨论会商,预测并报告事件发展情况和污染物变化情况,作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3.4 抢险救援

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开辟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障救援车辆、人员和物资运输车辆通行,确保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紧急救援和受伤人员现场救护。卫生部门立即组织医务人员、药品和医疗设备参与救援。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划定隔离区,封闭道路,疏散过往车辆、人员,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公安、民政等部门做好受威胁群众的疏散转移和生活安置工作。

4.3.5 应急处置

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大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4.3.6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环境应急监测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3.7 信息发布

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回应社会关切。

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4.4 分级响应

4.4.1 Ⅳ级、Ⅲ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赴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1)派遣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故区域开展应急处置。

(2)协调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

(3)立即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

(5)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污染物的性质、事件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6)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7)视情况实施交通运输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8)组织统一发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做好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4.4.2 Ⅱ级、Ⅰ级响应启动后,县应急指挥部按照省、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4.5 现场勘验

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勘查事故现场,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现场证据材料,查找当事人、证人,开展事故调查,控制肇事嫌疑人。

4.6 交通恢复

公安、交管部门对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应当清点并登记现场遗留物品,迅速组织清理现场,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尽快恢复交通。道路及附属设施损坏影响正常通行的,交通、公路或建设部门应当及时抢通道路并维修损坏设施。

5.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处置

5.1 应急响应终止

5.1.1 应急响应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5.1.2 应急响应终止的程序

应急响应终止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并向应急处置有关部门下达应急响应终止指令。

5.1.3 现场清理

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处置人员配合事发地政府开展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5.2 后期处置

5.2.1 总结与评估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一周内,参与处置的成员单位应将事件处置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故处置调查评估小组,开展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评估。

5.2.2 恢复重建与赔偿损失

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较严重地区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公有和私有财产损失,事件责任主体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6.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环保、公安、交通运输、卫计、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并开展相应的培训、演练,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

6.2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予以保障。

6.3 装备保障

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监测仪器和污染物处理设备。卫生部门负责提供人员抢救器材设备及医护人员保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车辆、设备器材,科学确定配备应急设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确保应急处置中能迅速调用。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提供消防救援器材及工作人员安全防护设备保障。通信运营部门负责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6.4 医疗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环境事件中受害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6.5 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管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保障。

6.6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和队伍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7.监督管理

7.1预案管理与修订

7.1.1预案培训

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相关知识及基本技能,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7.1.2预案修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的变化以及环境应急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县应急指挥部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修订完善一次。

7.1.3预案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各组成部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参与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县环保局组织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至少每年组织一次。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而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行为。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环保局负责解释。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徐斯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