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脱贫攻坚通村水泥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4-21 08:3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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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脱贫攻坚通村水泥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   

旬阳县脱贫攻坚通村水泥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脱贫攻坚通村水泥路工程(以下简称“通村水泥路”)建设管理工作,强化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根据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的公告》、《关于加快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安康市通村水泥路建设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我县贫困村、不通水泥路的行政村,均可按照《旬阳县三年脱贫行动计划》,分年度逐级申请原则上不超过5公里的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

第三条通村水泥路建设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强制下达建设计划。

第四条通村水泥路建设坚持“群众打底子、政府铺面子”的分担原则,分工负责。县交通运输局牵总负责计划、勘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路面工程资金拨付等;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为路面工程建设业主,负责路面和附属设施工程合同签订、施工组织管理等;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以下简称“县质监站”)负责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各镇政府为路基工程建设业主,负责路基和路面基层工程合同签订、施工组织管理、安全及施工质量监管、路基工程(含基层)资金兑付等。

第五条通村水泥路的路基(含路面基层)工程建设资金由镇、村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等渠道筹措;路面工程(含水沟硬化、安保设施、标志标牌)建设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筹措。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按照《旬阳县三年脱贫行动计划》,由各贫困村、不通水泥路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报镇政府审核;

(2)镇政府审核后,报县交通运输局审查汇总。县交通运输局根据中、省、市下达的建设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编制年度通村水泥路拟建项目清单,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3)外业勘察设计完成后,由县交通运输局将外业设计和预算情况函发相关镇,征求镇政府的意见;

(4)镇政府按照施工图设计的标准和预算,综合研判后,以正式文件函复县交通运输局,明确“同意下达计划”或“不同意下达计划”的意见;

(5)县交通运输局将镇政府复函“同意下达计划”的项目汇总整理,报县政府审定并以县政府文件下达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里程、投资规模、工期要求等内容。对镇政府复函“不同意下达计划”的项目不予安排建设计划。

第七条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下达后,由县考评办、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同步列入县对镇的年度考核任务和脱贫攻坚督战计划。

第三章建设程序

第八条县政府下达的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即为项目审批文件。

第九条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下达后,各相关镇政府立即依规组织筹措资金,开展施工放线、征地拆迁和路基施工,并做好社会维稳工作。路基施工过程中,如对环境、水土、林地造成破坏的,镇政府应及时组织村民予以治理和恢复。涉及杆线迁转的产权单位,自行负责杆线迁转。

在路基工程开工前,镇政府向县质监站提交路基工程质量监督申请。

第十条县财政局、审计局根据县政府下达的通村水泥路建设计划,安排专人进行投资评审或工程最高限价审计。

第十一条县招投标管理中心按投资评审或工程最高限价审计结果,予以公开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开展路面工程招标。路面施工单位确定后,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与施工单位签订路面施工合同,同时申请县质监站进行质量监督。

第四章质量标准与管理

第十二条通村水泥路建设技术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通知》(陕交发〔2005〕143号)、《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陕交发〔2012〕5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一般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极限纵坡不大于12%,极限最小半径不小于15米;基层宽度不小于5.0米,压实厚度不小于15厘米;混凝土路面宽度不小于4.5米,厚度不小于18厘米。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对通村水泥路的工程质量负责,即路基和路面基层工程由镇政府负责,路面工程和附属设施工程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

第十四条通村水泥路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未经县交通运输局审查批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和变更设计。

第十五条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法聘用工程监理和检测单位,负责通村水泥路项目建设(含路基、路面、安保等)的监理检测工作。

第十六条县质监站负责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按职责进行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及各单位、分项工程的质量鉴定等工作。

第十七条强化过程控制,企业自检、监理抽检、质量监督部门抽检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

第十八条项目所在镇每个项目至少明确一名包抓领导、一名干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施工外围环境协调等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所在村至少落实三名群众代表或党员干部参与工程质量监督,协助施工环境协调。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二十条通村水泥路建设工程由县交通运输局依照设计文件组织验收。路基工程重点验收宽度、纵坡、曲线半径、弯沉及相关构造物;基层工程重点验收宽度、厚度、平整度、弯沉;路面工程重点验收强度、宽度、厚度、平整度及相关构造物;安保工程重点验收设置位置、结构类型、防护等级及外观质量。

第二十一条路基(路面基层)工程完成后,由镇政府向县质监站提出书面检测申请,县质监站验收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路基(路面基层)工程检测合格的,方能进行路面工程施工。检测不合格的,根据项目所存在的问题,由镇村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落实,监理做好技术服务工作。整改后经第二次检测仍然不合格的,取消项目建设计划。

第二十二条路面、安保工程完成后,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向县质监站提出书面检测申请,县质监站出具工程质量检测报告,路面、安保工程检测合格的,方能进行交竣工验收。检测不合格的,根据项目所存在的问题,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整改后仍检测不合格的,将不予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工程、分项工程等所有工程完工、检测合格、工程资料整理齐备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进行交竣工验收,验收通过的项目移交镇政府养管。

第二十四条通村水泥路建设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责任期为两年,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额的10%。

第六章资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通村水泥路路基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后,由镇政府负责工程结算并支付;在路面工程完工并经检测合格后,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工程结算并支付,质量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缺陷的全额付清工程剩余费用。

第二十六条对于未经监理单位签署工程合格意见、未经工程检测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业主不予结算支付。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通村水泥路建设所涉及相关部门应做好相互配合,贯彻落实好《旬阳县整治庸政懒政提高工作效能实施方案》,严格遵守廉政准则等相关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厉追究。

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监督、监理、验收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依照标准及设计文件管控好工程质量,严把各道工序验收关,不得降低标准、弄虚作假。对不认真履职,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现场质量监督人员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可责令其停工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工程竣工后,经试验检测不合格的项目不予验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记入不良信誉记录,今后不得从事此类型工程建设。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道路建设项目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17日止。2006年通博游戏 办公室印发的《旬阳县通村水泥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段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