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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旬阳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6-02-04 16:4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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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旬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目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事故信息监控

3.1.1 信息通报机制

3.2事故信息报告

3.3预警行动

3.3.1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3.3.2预警信息处理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县指挥部应急响应

4.2.2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4.2.3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4.3 指挥与协调

4.3.1县有关部门指挥与协调

4.4社会力量动员

4.5应急处置

4.6应急防护

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6.2群众的安全防护

4.7应急救援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信息发布

5.3调查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资源保障

6.2资金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

7.2培训

7.3演练

7.4监督检查

7.5奖励

7.6责任追究

8 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修订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录

9.1相关预案

旬阳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特种设备故事的发生,及时有效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国质检特〔2005〕206号)

《陕西省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10〕120号)

1.3适用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适用本预案: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注:本节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当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时,在省级以上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参照本预案的相关内容,配合省级以上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通博游戏 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公安局局长担任。县政府办、应急办、发改局、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卫生和计生局、环保局、文广局、供电局、气象局、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县新闻办、旬阳电视台、中国联通旬阳分公司、中国移动旬阳分公司、中国电信旬阳分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协助安康市以上及相关部门做好发生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旬阳县行政区内发生的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做好事故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中、省、市和县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承办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较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对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和管理全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演习;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针对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特点,研究建立有针对性的救援方案。

县发改局:负责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物资调配管理工作,如事故造成大量人员转移时,向指挥部提供受灾人员避难场所信息。

县教体局: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制定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宣传教育方案。

县公安局:负责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制订预防和打击事发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实施方案,控制并处理由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县民政局:负责制订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方案,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县财政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到位。

县住建局: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特种设备安装前会审及组织制订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县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的运送。参与协调交通运输系统特种设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车用气瓶,公路、桥梁和港口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病消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县环保局:应急响应时,参与协调环境监测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的泄露提出处理意见。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为及时预警预防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县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导致的化学危险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联络协调机制,在启动本预案时通知有关部门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依法向指挥部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建议。

县电力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和供电设施维修抢修工作。

县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根据地方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经上级军事机关批准,组织所属现役及民兵预备役应急人员,协调驻地部队,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县武警中队:按照指挥部要求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以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为主要目标。

县消防大队:负责消防灭火抢救工作,组织危险区的人员疏散,防止发生新的事故。

县交警大队:负责全县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县新闻办:按照县指挥部总指挥指示对事故灾难情况进行报道,及时澄清事实,主动引导舆论,加强对事故有关信息管理和报道工作。

县电视台:按照县指挥部总指挥指示及时全面、真实客观报道事故灾难发生情况和救援消息。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事故信息监控

3.1.1信息通报机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之间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风险信息通报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市指挥部办公室通告的或所掌握的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镇人民政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对通报的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就针对通报信息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馈县指挥部办公室。

3.2事故信息报告

3.2.1事故信息报告

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报告;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对于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和特大事故,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对于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事故,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获知事故发生信息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值班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露,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特种设备一般事故,采取逐级上报时限不超过2小时。

报告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在抢险救援工作中,要及时跟踪续报事故救援情况,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不得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

3.2.2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发展及救援情况及时续报。

3.3预警行动

3.3.1预警级别及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由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依据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研究确定报警级别,由总指挥签署命令发布。报警级别分为:一般事故(Ⅳ级)、严重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和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黄、橙、红色表示。由指挥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发布报警信息。

县人民政府负责向全县或事发地发布蓝色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3.3.2预警信息处置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黄色预警公告发布后,或接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我县行政区域内的黄色、红色、橙色预警后,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时提升预警级别。

3.4事故预防

县市场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当出现本预案1.3范围的事故时,县级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指挥部报告,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

当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或本预案启动后仍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县指挥部在取得县政府同意后应当立即报市质监局请求予以救援。

存在重大隐患尚未发生事故的,可根据隐患情况按照本条规定实施分级响应。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县指挥部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掌握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指导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做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协调有关部门和专家,制订科学施救方案,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县人民政府指示,及时与媒体沟通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中职责进行应急响应。

当较大事故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和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2县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掌握并向市指挥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前期应急处置,实施安全警戒,防止事故扩大;调配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按照上级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县直有关部门的响应

根据发生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类别,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响应。

4.3指挥与协调

4.3.1县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组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协调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及消防大队参加应急救援;协调超出事发地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有关应急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协调其他应急资源。

4.3.2县直有关部门指挥协调事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4.4社会力量动员

县人民政府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同时,可视救援工作需要报请市指挥部协调本市周边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县人民政府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上级指挥部要求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超出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5应急处置

县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分析检测数据,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提供依据。

根据事态变化情况,当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县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应急防护

4.6.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必要的各种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以保证应急抢险工作在尽可能安全的环境、条件下顺利实施。

4.6.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建议确定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的疏散范围,下达人员疏散的指令。

4.7应急救援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预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排除后,由县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结束必须报请市指挥部批准。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应急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特种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筑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事故救援结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5.2 信息发布

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救助进展情况等信息报导和新闻发布必须由指挥部决定做出。具体新闻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5.3调查与评估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资源保障

公安、消防、交警、医疗急救等队伍是基本的应急救援队伍,驻县武警中队是应急救援的后备力量。住建、危险化学品、电梯管理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县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并为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员提供必要保障。

6.2资金保障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市场监管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和投保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国家鼓励对特种设备进行商业保险。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

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住建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等宣传活动,各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7.2培训

各相关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应急救援队伍上岗前的业务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7.3演练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定期组织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自身特点,每年组织本单位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习,并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演习情况。

7.4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奖励

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6责任追究

在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

事故:生产或生活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生活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认为不安全的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特种设备安全评估:各级特种设备本身的安全状况、使用环境、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社会影响等因素,通过评价、计算、分析,作出某一地区、某一单位或者某一特种设备在某一时期的安全状况的评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在下列情况下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等。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旬阳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附录

9.1相关预案

以下为与本预案有关的,可能导致本预案启动的其他预案,当以下预案启动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

(1)化工企业爆炸、停电、火灾事故;

(2)地震;

(3)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停电、火灾事故;

(4)其他可能引起特种设备事故的灾害性事故;

(5)台风、暴雨(雪)、大风(沙城暴)、雷电、冰雹、冻、大雾等气象灾害。

【责任编辑:徐冰雪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