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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博游戏 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5-05-20 11:0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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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旬阳县201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通博游戏 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旬阳县2015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灾害应急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美丽富裕新旬阳营造安全稳定的和谐社会环境。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县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4、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作用,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 分级管理,快速应对。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完善联动协调和快速反应机制,快速、果断、准确、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1、县防滑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陈红星   县政府县长
    责任副总指挥:雷启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 总 指 挥:陈  刚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李  涛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       
       周广清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成书   县政协副主席
       张成功   县公安局局长
       马祥国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县委办、政府办、武装部、公安局、安监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民政局、水利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教体局、农业局、文广局、粮食局、供销社、移民局、扶贫办、气象局、电力局、环保局、武警中队、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政府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由马祥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文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滑抢险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2、防滑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险)情信息;
    (2)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
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
救灾对策和措施,为防滑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及时、准确发布灾(险)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
    (6)负责处理防滑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防滑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防滑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办、政府办:负责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综合协调。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矿山、在建工程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并对水电站大坝、矿山尾矿坝、在建工程等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
    县发改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争取上级救灾赈灾工程项目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拨付救灾应急款,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预报,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县境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县水利局:负责及时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县规划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查设计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监测和处置房屋安全等灾害隐患及在建项目的质量管理;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指导组织交通沿线路线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水质,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学生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牧业灾后的查实、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宣传和普及救灾法规、政策和地质灾害知识;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供应等组织协调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协调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县扶贫局: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工作,提出环境污染消除和治理的建议并监督实施,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扩大或转移,公布灾情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雨量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发布本区域地质灾害气象信息预报预警。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电信局、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
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预防、预报和灾(险)情报告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初拟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政府发布实施。各镇要结合本行政区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防范区,制定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重要地质灾害点的监测人、责任人。
    2、发放“防灾明白卡”和市地灾办 “致全市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的一封信”。为提高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各镇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与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责任逐级落实到人,并及时将“防灾明白卡”和市地灾办“致全市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群众的一封信”发放到位,做到预警到户,人自为战。
    3、健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传递网络。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通讯方式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传递网络,确保应急信息高效传递。
    4、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预警内容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当地政府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不得批准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工程建设和诱发灾害发生的其它工程活动。
    5、灾(险)情报告。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其它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险)情扩大。应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险)情的地点、发生时间、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和防治工作建议等。
    五、应急准备
    1、明确工作职责。县防滑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2、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临灾和灾害应急救助行动及时到位。
    3、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4、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六、临灾应急
    1、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镇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2、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政府防滑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明确后期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灾害应急
    (一)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行动
    1、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 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部门。
    (2) 镇政府迅速组建工作组和县国土资源部门一起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临时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抢救受伤、遇难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粮食、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调集和发放,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
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并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部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行动
    1、县、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防滑指挥部)进入一线工作,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部门。
    2、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3、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遇难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政府根据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三) 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行动
    1、县人民政府要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2、县防滑指挥部进入一线工作,启动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八、附则
    1、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各镇人民政府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3、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防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邓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