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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模范树典型谨防“作伪”现象

作者:赵猛强 张知业 发布时间:2015-07-07 09:59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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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正面标准的建立,总会有与之对应作伪模式的出现,这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县委十四届十五次全会要求全县干部、领导以及全体党员争做用权、律己、谋事、担当和做人五方面的模范,提出要每年开展旬阳孝子孝媳、旬阳好人、好公仆等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这样旗帜鲜明地号召和指引,如何甄别真假?保证模范典型的“质量”,谨防“拼车”,需要“火眼金睛”,“火眼”来自组织,“金睛”来自群众。
    应该说,模范典型不是刻意塑造出来的,也不是横空出现的偶然,一个模范典型的出现,往往经历了长期的孕育、发酵以及无数的检验,真实、持久、恒定是其理应包俱的基本特性。但现实工作生活中,总有少数人搞人前一套、背后一套,说一套、做一套的伪模式。借公之名用权,行私之实谋利;满口廉洁奉公,实则行为不检;高喊为民服务,行动不见踪影;遇到困难问题推诿搪塞,见到成绩荣誉挺身而出;模范之名想得,模范之事虚做。凡此种种,表现形式各异,却都离不开一个“伪”字。要说,设定标准引导群众、干部、领导以及党员,只要按照指引的方向行事就应得到肯定,但问题是,真做与假做相去甚远,表面做与实在做天差地别。当然,假的就是假的,虚的不敌实的,总会在不定的时间、空间里展露出其原本的面目,对此,组织自有公正的评判,群众也有公正的评论。
    多年来,旬阳先后涌现出了龚德银、陈分新、骆云桥等一批具有广泛知名度的模范典型,他们至今仍默默地奉献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干净做事、知行合一,公道正派、勇于担当,诚信敬业、为民服务,多年如一日,不仅在时间上经受住了持久性的考验,更在群众的监督下经受住了真实性的检验。也正因为如此,他们的事迹平凡却令人感动,他们的精神历久而弥新,始终激励、影响并引领着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模范之名可谓当之无愧。
    评选模范,树立典型,是为弘扬社会正气,引导公众从善如流,因此,其评选和推出当慎之又慎。才能卓越,要看人品如何?工作出色,要看私德怎样?人前勤勉,要看背后怎样?要防止忽视做人和道德底色,做出“一白遮百丑”的片面定性;还要防止一些人巧于迎合而工于显勤,忽略“老黄牛”默默做事而耻于言功;更要防止荣誉的自循环,出现荣誉衍生荣誉的荒诞,落入“一句和头语,千古系驴极”的窠臼。总之,模范典型不仅要有领导、党员及干部等各层面的广泛认可,更要有深厚的群众基础。
    “执大象,人心往”。一个模范就是一面猎猎的旗帜,一个典型就是一盏耀眼的明灯。前提是,模范典型必须是实在的,是有“内容”和“质量”的,是经得起长期考验的,切不可有“拼车”现象,只有这样,才能让人信服,其教化作用才能彰显。

【责任编辑:魏代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