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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程序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1 09:30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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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明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3、检查内容:检查审核验收资料;检查建筑物或场所的布局,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情况;检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表,向单位通报检查情况,视情况填发法律文书。
  5、责令限期改正的法律文书、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的法律文书应当自检查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送达被检查单位、个人。
  6、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整改的期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得少于5日,不得超过30日。对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的,可申请延长30日。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的期间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180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内容涉及城市规划、整体结构,或者消防工程技术难度较大、整改工程量大、工期较长的,经申请并报公安消防机构有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整改期间一次,延长后的整改期间不得超过一年。是否同意延期,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送达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
  7、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整改的期间届满,应当自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复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发并送达复查意见书。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