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凡在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并符合以下条件;
1、 申请贷款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连续缴存1年以上,非公企业职工连续缴存2年以上,个体工商户连续缴存3年以上);一年内无支用公积金记录;借款人公积金帐户未封存、冻结的。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屋;归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住房借款。
3、 在中心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4、 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①、购买、建造、翻建房:正常缴存的双职工40万元、单职工30万元;房屋面积90㎡以上,不超过购、建总投资额的70%,房屋面积90㎡以下,不超过购、建总投资额的80%;②、大修、装修房:装修住房120㎡以上不超过20万元,120㎡以下不超过15万元;贷款额度不超过装修总价的70%。
三、还款额度:借款人月还款额度,一般不能超过其家庭月固定收入的50%。
四、贷款期限:最长30年,且现年龄加借款期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女满45、男满50周岁以上借款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提供资料:(携带原件扫描,以下份数指复印件,统一A4纸。)
1、购买、大修、自建房屋的提供资料:
(A)购买商品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和一年以内的付款税务发票(3份,其中缩印2份粘贴审批书中);
(B)购二手房:提供房屋买卖协议及收据(1份)、一年以内的房屋过户交易契税凭证或新过户的《房产证》(3份,其中缩印2份粘贴审批书中)。
(C)建私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1份)、《建设规划许可证》(1份)、《建设施工许可证》(3份,其中缩印2份粘贴审批书中)及一年以内的建房合同及预算表(1份)。(注:管理部派员赴现场勘查核实,建筑主体部分达一层以上方可放贷)
(D)装修住房:提供《房产证》(3份,其中缩印2份粘贴审批书中),与装修公司签定的装修合同、装修预(决)算(1份)。(注:管理部派员赴现场勘查核实,装修工程进度达到25%以上方可放贷)
(E)置换贷款: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和首付款税务发票(3份,其中缩印2份粘贴审批书中);商业银行《按揭借款合同》和借据(1份);商业银行签章的还款明细表(1份)(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前先还清商业贷款)。
2、《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书》(2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按规定填写、粘贴好收入、婚姻、身份证件及首付款税务发票等证明资料);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其中2份粘贴审批书中);有配偶提供结婚证,无配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4份,其中缩印2份粘贴审批书中);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证明(1份)。
4、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提供当月银行签章的《信用评估报告》。
5、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首套或二套房证明。
6、在办事大厅指导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5份)。
六、贷款担保方式及额度:
1、公积金联合担保:提供保证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各4份)。
2、抵押保证担保:抵押人提供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3份)。②抵押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及复印件(各3份);无配偶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③提供抵押房房产评估报告(2份)。
3、质押担保:提供委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质押物。
4、担保额度的具体测算,请咨询贷款员。
七、贷款程序:借款人携带贷款应提供的资料,确定担保方式(公积金联合保证担保、抵押保证担保等),实行借款人和保证人“本人自办、当面签字”制度。到管理部服务大厅办理审批、委贷、公证手续。管理部次日向市中心发送数据包,经市中心复审后,由小额支付系统支付到借款人的银行存折或卡内。
八、办理时间:坚持公积金借款随到随办制度;需要现场调查,在5个工作日完成;特殊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办公联系电话:7206061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旬阳县管理部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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