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手续。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督促单位缴交,也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如果职工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按第38条的规定,市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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