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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否以实物或购物券代替现金支付工资?

作者: 发布时间:2013-08-30 08:36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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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也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贷币支付。所以,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方式支付。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用人民币支付劳动者工资,特定用人单位(主要指外资企业)可以用外币支付。除法律规定或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