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指政府为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履行公共就业服务职能,通过出资设立担保基金,采用担保机构担保以及借款人以房产、土地(国有)、林权等抵质押或保证人担保等方式提供担保,经办商业银行发放并由财政贴息扶持创业的贷款。 2.哪些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是指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即男58岁,女48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经营能力的,本市户口居民。 1、持有陕西省各级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中专院校颁发的学历证书而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3、持有安康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安康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明》的复员退伍转业军人; 4、在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或村镇就业服务站进行求职登记或由乡镇出据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证明的农业户口居民; 5、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6、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成员; 7、持有残疾证人员; 8、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9、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10、城镇和农村妇女等。 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所从事的行业有何限制?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的项目为国家所限制。 4.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个人、合伙经营借款人申请小额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原则上不低于经营项目所需资金的50%;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经营证照齐全; 4、有一定偿还能力,能够按规定提供有效反担保措施; 5、个人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行为。 5.申请的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对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额度,一般为3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总额的50%。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4年,逾期不展期。 6.小额贷款可以采取哪几种方式进行反担保? 答:1、以抵(质)押品作为反担保。包括:房屋(两证齐全)、汽车、机械设备(有购置发票)、大件耐用消费品或有价证券。 2、以第三人作为反担保。其对象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营良好、收入稳定和各类企业业主、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及户籍在本地的中、省、市驻地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反担保人数应根据担保对象的投资规模及贷款额度合理确定,原则上每一个人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以“多户联保”的形式或由经营正常的企业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 4、以担保公司(有担保资质)为创业人员提供反担保。 7.借款人在享受担保贷款期间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借款人及反担保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季度向区县人社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提前落实还款资金,接受上述部门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或反担保人情况发生变化(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自然人发生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变更及财务状况变化等)时,应提前或于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县(区)人社部门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借款人到期应及时归还贷款。反担保人有义务督促借款人及时还款。若借款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担保机构将依照法律程序追偿本金和担保期间借款人所享受的财政贴息,反担保人负有直到本息付清为止的连带清偿责任;依法处置贷款抵押(质押)物。 借款人将承担担保机构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8.安康市境内异地创业人员如何申请办理? 答: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应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区)担保机构申请,县(区)签注初审意见后报市小额信贷办公室,由市小额信贷办公室批转到申请人创业所在县(区)进行担保贷款最后审核及发放担保贷款工作。 9.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个人(个体)申请小额贷款程序:(一)贷款人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地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安康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附表一),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资料: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及复印件;5、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基层单位推荐:基层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所)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及诚信情况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向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推荐。(三)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审核:小额担保贷款机构7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及其所提供资料进行审查,对经营项目实地考察、对反担保情况进行核定。审核完成后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及不予担保贷款的具体意见。(四)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办理承诺担保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五)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收到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理、借款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工作。 合伙经营申请小额贷款程序:(一)贷款人自愿申请:借款人向户口所在地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或乡镇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安康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合伙经营)》(附表二),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合伙经营贷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2、合伙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合伙企业提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办经济实体的提供合伙人合作协议; 5、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二)基层单位推荐: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站(所)接到申请后,2日内对申请借款人的资格条件、经营场所、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及诚信情况等进行初审,并出具意见向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机构推荐。(三)小额担保贷款机构审核:小额担保贷款机构7日内对合伙借款人进行资格认定和项目及其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对经营项目实地考察、对反担保情况进行核定。审核完成后提出贷款额度、期限及不予担保贷款的具体意见。(四)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办理承诺担保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五)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收到贷款资料后7日内完成资料审理、借款合同签订及贷款发放工作。 10.安康市及各县区业务咨询联系方式:市小额信贷办市政府大院东府楼四楼3283558汉滨区小额信贷办汉滨区委党校二楼3220552汉阴县小额信贷办城关镇环城路5271712石泉县小额信贷办城关镇大北巷6322198宁陕县小额信贷办三星路十字路口6826028紫阳县小额信贷办紫府路4426575岚皋县小额信贷办政府大院内2527766平利县小额信贷办新正街8421508镇坪县小额信贷办老街8820012旬阳县小额信贷办文化路政府大院7202004白河县小额信贷办城关镇人民路782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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