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办发〔2005〕30号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高校毕业生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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