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1)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2) 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3) 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4)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5) 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6) 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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