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登记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失业的残疾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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