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安康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生活困难的各类贫困残疾人以及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各类残疾人,可以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人均每月不低于50元。我市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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