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资助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资助标准:按贫困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000元。申请的基本条件: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品德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申请机构是学生所在高中学校。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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