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中小学为主。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手续齐全的随迁子女,由市、县区政府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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