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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与外籍人士)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2-06 15:03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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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与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居民)  咨询电话  029-87293656
 办理地址  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东门东50米  监督电话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审批类别  其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申办条件  撤销受胁迫产生的婚姻(与外籍人士)
 申办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办理时限  对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婚姻登记处拟定撤销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批准,民政部门批准后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有无年检审  无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