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与外籍人士、华侨、港澳台居民) | 咨询电话 | 029-87293656 |
办理地址 | 西安市新城广场省政府大楼东门东50米 | 监督电话 | |
办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审批类别 | 其他 | ||
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 ||
申办条件 | 撤销受胁迫产生的婚姻(与外籍人士) | ||
申办材料 |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 ||
办理程序 |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 ||
办理时限 | 对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婚姻登记处拟定撤销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批准,民政部门批准后印发撤销决定,婚姻登记将撤销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有无年检审 | 无 |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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