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07〕8号)规定,安康中心城市廉租住房申请程序如下:
申请程序
申请条件 |
1、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居民 2、城镇领取社会低保的居民 3、城镇无住房的居民 |
申请受理 |
1、申请家庭中确定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申请条件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 |
提供要件 |
1、户口簿、共同居住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证明 3、申请人低保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 5、填写《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
初审 |
1、社区应及时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办事处,同时在社区公示申请人名单; 2、办事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认定,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报区房改办核准。同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将审核结果公示15日,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收入、住房等情况。 3、区房改办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核准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公示15日。 |
审核 |
区房改办初审确定的实物配租保障对象资料报市房管局进行审核 |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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