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病人出院后请尽快备齐以下手续:
1、病人的户口本、合疗证、当年参合发票;
2、住院结算发票、病历资料复印件(教学楼三楼病案室办理)、主管大夫开具的出院证、诊断证明;
3、外伤病人需出示所属乡镇合疗办开具的外伤证明;
4、产妇生产报销需出示准生证或当地计生办证明及出生证;
报销起付线:14周岁以下,汉滨区为400元,其他各县为300元
14周岁以上,汉滨区为650元,其他各县为500元
报销比例:为50%
农合咨询电话:0915——8183566
【责任编辑:贺清玲】
- 上一篇:安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 10-09 ]
- 下一篇: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