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对离休退伍干部移交地方由民政部门安置管理,国家是怎样规定的?
答:妥善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在颁发的离退休制度中,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如何移交地方、由民政部门安置和管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国办发[1983]54号)
2、民政部门哪个业务单位负责军队离休退伍干部安置工作?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在1982年以前由民政部门优抚局负责,1982年以后由民政部门安置局(司)负责。1998年以后由民政部门优抚安置局负责。
3、军队离休退伍干部安置工作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主要包括对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住房建设、政治和生活待遇、服务管理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工作安置等五个方面内容。 (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号和国发[1984]171号等)
4、民政部门做好军队离休干部解收安置工作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离休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以及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民政部、公安部、总政治部等7部门《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这四个文件是民政部门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的主要政策依据。 (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和[1982]1号、国发[1984]171号,[1993]政联字第6号)
5、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对象有哪些?
答:民政部门接收安置的对象有六部分:①军队离休退休干部;②武警部队离休退休干部;③原基建工程兵离休退休干部;④原铁道兵离休退休干部;⑤军队退休士官(志愿兵);⑥原军队干部、落实政策后改办退休的。
6、民政部门在安置工作中,对军队离退休干部采取哪种安置方式?
答:民政部门在安置工作中,对军队离体退休干部采取了两种安置方式:一种是就地安置,另一个是易地安置。 (文件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1981]39号,民[1983]安56号)
7、哪些军队离退休干部民政部门应优先接收安置?
答:对驻高原、边防、海岛、远离居民区等艰苦地区、撤销、合并单位和易地安置的离休退休干部应优先接收安置。 (文件依据:民[1985]安24号,民[1985]安25号)
8、什么是军队离退休干部的“两个优待”?
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两个待遇是指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文件依据:国发[1984]171号)
9、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①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②开展多种文化体育活动;
③积极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④尽可能地帮助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⑤处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去世后的有关事宜。
(文件依据:国发[1984]171号,[1990]民政部3号令)
- 上一篇: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 12-04 ]
- 下一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