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即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并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按照有无劳动能力分为两类,一类是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另一类是有劳动力但一时面临生活困难者,如失业、下岗人员等。
【责任编辑:贺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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