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管理
1、乡、镇政府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将创建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创建工作做到有分管领导,有组织机构和专(兼)职人员,经费投入能够满足日常工作需要。
2、制定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工作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3、充分发动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定期组织辖区各行政村和单位开展各项卫生活动。
4、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示范村活动,区域内已建成县(区)级卫生村不少于3个;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0%,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5、民主测评创卫满意率应达到90%以上。
二、镇容镇貌
1、乡、镇政府所在地道路硬化平整,区域内绿化、美化、路灯明亮,街道硬化率达到80%以上。
2、区域内主要街道和道路排水畅通,无淤积污水污物;无露天垃圾、露天厕所及露天粪坑;临街房屋外墙整洁,无乱贴乱画、乱搭乱建、占道经营。
3、乡、镇区域内沿街单位、商铺和住户 “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区域环境干净卫生,车辆停放整齐,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垃圾、污水按规定收集处理。
4、居民住户庭院清洁,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和随地便溺现象。
5、区域内无敞放家禽、家畜现象。
三、卫生设施
1、乡、镇主次街道配置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定点填埋,无害化处理。
2、区域内卫生基础设施布局合理,主要街道两侧每隔50米左右设置有垃圾桶或果皮箱,并设有能够满足需要的固定垃圾中转台点(有墙、有顶),周边环境整洁,基本做到无蚊、蝇孳生。
3、区域内公厕数量足够,标识明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厕内干净卫生,有专人保洁,地面无积水,蹲坑、便池做到无积粪、无污垢、无蝇蛆、基本无臭;乡、镇机关、单位、医院、学校公厕均为水冲式无害化卫生厕所。
4、集贸市场设置有基本卫生设施,有专人管理和清扫保洁,垃圾及时清运;市场内干净卫生,秩序良好,做到定点定位,划行归市,摆放整齐。
四、饮水与食品卫生
1、乡、镇水厂(站)卫生管理规范,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证(健康证、培训证)上岗,水源地防护和出厂水水质符合标准,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水质进行化验检测,水源地、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监测记录完整;近三年未发生因饮用水污染导致的疫情。
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建立原材料采购索证、验收及登记制度;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和培训证,传染病调离率达到100%;食品加工、制售、储藏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上下水和消毒设施符合有关规定;经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
3、区域内连续三年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五、健康教育
1、乡、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教育工作,辖区内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健教工作有方案、有计划、有评价、有记录。
2、乡、镇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100%,学生卫生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80%以上。
3、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完成传染病防治及计划免疫工作,院内醒目位置设有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
4、乡、镇主要街道和中心区域设置有不低于3平方米的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或卫生防病板报,每季度更新一次内容。
5、乡、镇广播站定期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村民卫生知识普及率达到70%以上。
六、除害防病
1、乡、镇有专(兼)职人员负责除四害工作,辖区内除四害工作网络健全,工作有方案、有计划、有记录、有监测。
2、采用化学、物理、机械等多种形式,每年开展春、秋季集中消杀活动两次以上,不使用国家禁用的灭鼠药物。
3、定期组织辖区内居民群众开展蚊、蝇、鼠害孳生地集中治理活动,有效控制“四害”孳生;乡镇所在地四害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实施办法》,辖区两年内无肝炎、痢疾等传染病暴发流行。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连续三年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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