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河渡口承担着南区8个乡镇船渡汉江任务。7月23日,群众投诉吕河个体渡船经营者以洪水期间运距增大、成本增加为由,擅自将客运票价由2元/人次上调到5元/人次,同时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物价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迅速出击,在旬阳县航管局和吕河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执法人员克服“检查难、取证难、处罚难”,本着兼顾经营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原则,依照《价格法》责令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对6户渡船经营者分别给予1000.00元的经济处罚,共计罚款6000.00元。并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水运价格备案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这些举措使经营者认识到价格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同时也规范了价格行为,受到了群众的好评。
【责任编辑:屈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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