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搞好灾后重建,为灾民提供优质的用地服务。近日,县国土局出台优惠政策,全力保障灾民建房用地。
一是坚持特急特办,简化办事程序。凡由洪水冲毁房屋和地质灾害造成房屋垮塌形成危房的灾民,经乡(镇)、村组干部核实同意另行选址建房的,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统一规划,可以先行建设,新房建起6个月内持乡(镇)政府或民政部门倒房情况证明到所在地国土资源所补办用地手续。二是推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指标置换,鼓励农民进入城镇定居安置。鼓励受灾户进入城镇定居安置,允许灾民跨乡镇建房。凡是进入城镇或其它跨乡镇村组异地建房的,采取原宅基地和新宅基地指标置换的办法,将原宅基地复垦,新宅基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不再占用农用地指标,村民持原乡镇灾民有效证件报经新安置地乡(镇)政府及国土资源所审核后按集体土地审批。三是提高办事效率,减免相关费用。各国土资源所在办理灾民建房手续时,要求必须做到随到随办。对偏远乡(镇)灾民用地审批要与乡(镇)政府联系,按照预约审批的要求,主动上门服务,各所要实行人员包片包抓制度,切实做好灾民用地服务工作。同时,因灾村民建房(买房)费用全部减免。四是科学规划选址,确保住宅安全。灾后恢复重建必须科学规划,避开滑坡走山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按照安全、实用、经济、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的原则,重新落实新建选址,不允许在原址审批建设,原则上要与新农村建设、迁移式扶贫、生态移民相结合,由乡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提高规划建设档次。对集中迁建点,由乡镇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点危险性评估,确保规划选址安全可靠。新选址确实占用耕地的,实行占一补一制度,可以先建房、后补充,利用农闲时修田造地,年终统一组织对补充耕地情况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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