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8周岁的汉阴县一少年何某某来旬阳,吃住“酷久网吧”,无钱就去盗窃,一年多时间疯狂作案二十余次。4月29日,何某某被旬阳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退赔被害人财产损失29780元。
被告人何某某系汉阴县涧池镇人,2008年农历正月初一,辍学的何某某离开家乡来到旬阳(当时不满16周岁),长期吃住在“酷久网吧”,沉迷于网络游戏,因上网成瘾高额消费,无力自拔的何某某动起偷盗的邪念且一发不可收,在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疯狂入室盗窃作案22起,仅盗得现金就达到18020元,而且盗窃犯罪对象广泛,除现金外还有香烟、手机、笔记本电脑、照相机、金银首饰等,盗得后以极低的价格很快出售变卖,有许多被盗物出售给所在网吧业主或网管人员,所盗钱财被其上网、吃、喝、玩乐全部挥霍。
经评估,何某某盗窃钱物折款为41000多元,已达到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程度,情节特别严重,但考虑被告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故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呼吁,网络游戏已经成为青少年网瘾患者及青少年犯罪的一大诱因,全社会应动员起来,坚决地打击、取缔一些违规网吧,保护未成年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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