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充分发挥刑侦部门职能作用,集中锋芒,重拳出击,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同时,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准确确定案件性质,快速调解两起轻伤害案件,消除了社会影响,化解了邻里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0年2月19日,吕河镇险滩村李超、桂花乡屋场村的赵有弟分别因琐事同邻居黄开有、梁存英发生争执,并将对方殴打致轻伤。案件发生后,刑警大队民警在吕河派出所的协助下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的同时,立即开展案件查处工作。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民警发现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都是邻居,以往关系密切,之所以发生斗殴仅因为细小琐事及酒后失态所致。侦查民警觉得如简单将犯罪嫌疑人刑拘起诉,可能导致双方的矛盾愈积愈深,甚至引发更为恶劣的后果。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制教育,嫌疑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主动配合伤者治疗,并积极承担伤者的各项费用。受害人也被民警细致入微的以理说法和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表示对嫌疑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双方高高兴兴的握手言和。
案件处理结束后,双方当事人再次向侦查人员表达了感激之情:“如果不是你们设身处地的为我们着想,我们是再也做不成邻居了,还不知道以后会发生啥事情。以后我们一定会把精力用在发展生产赚钱上,再也不给你们添麻烦了。”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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