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县警车和涉案车辆专项整治动员会后,县刑警大队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已初见成效。
刑警大队召开了全体民警会议,就会议精神进行再传达,再落实。按照上级专项整顿的要求,对2辆无法补办手续,需要“警改民”的车辆,已经在指定修理厂拆除了警灯、警报器等警用标志,已改型到位。对3辆需要补办上户手续的警车,已经办理了相关警用车辆编号、申请审批手续;购买了保险,缴纳了车辆购置税,下周即可到省厅交警总队办理上牌。
刑警大队在进行整治的同时,根据《警用车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定了大队《车辆管理细则》《涉案车辆管理办法》,对所有车辆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建立车辆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责任编辑:魏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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