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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免征营业税审批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1-12 15:22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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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收费依据:不收费
程序: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减免税申请报告及审批表;
(2)财务会计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3)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营业执照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工作标准:纳税人报送的材料应真实、准确、齐全。
3、本岗位的责任人:各级地税机关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员应当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因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其补正;对依法不需要由税务机关审查后执行的,应当即时告知不受理。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减免税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书面审查、实地核实)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法定条件、标准执行,审核记录清晰,结论准确。
2、本岗位的责任人:市地税局减免税审批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实地核实后(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提出意见提交局涉税审批事项委员会,根据会议记录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减免的决定。
4、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依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三、送达
1、工作标准:按照规定及时将减免税决定送达纳税人。
2、本岗位的责任人:各级地税机关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送达纳税人手中。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本岗位的责任人:各级地税机关减免税审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减免税审批全过程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