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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财产或权益抵押、转让备案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0-01-12 11:14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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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收费依据:不收费
    程序:一、材料递交与受理
    1、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或转让合同副本;
    (2)外资企业财产或权益抵押、转让权属证明;
    (3)外资企业财产或权益抵押、转让清单。
    2、申请人提供齐备的书面材料报注册大厅审查员受理,并由审查员按照《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对所提供材料进行书面审查,需要修改、补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进行,当场不能进行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补齐。
    二、审查备案与回执
    1、审查员对符合规定的备案材料应当场出具备案回执。
    2、审查员应将当日受理的材料送市场合同科备案存查,并办理交接手续。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