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309号令,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之二十一条。
不收费
一、受理
1、条件:申请执业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
⑵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证明材料。
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批准书》或原有执业许可证明。
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规章制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应当自批准之日起每三年进行一次校验, 并在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表》;
②《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③校验期内的工作报告及所在县、区计生局的意见。
2、工作标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市人口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4、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人应当面见申请人,按照上述条件当场查看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书面一次性告知其应补报的全部材料。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并且要认真、准确。
2、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组织3-9名专家实地考核,对执业人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进行抽查考核,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作出准与不准执业许可的决定。
3、岗位责任人:市人口计生局负责审批工作的人员。
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三、制证
1、工作标准:按规定签发《执业许可证》。
2、本岗位责任人:市人口计生局制证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审核的结论核发《执业许可证》,核发前须再进行一次审查,对不合格的证要作废并登记销毁。
4、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1、工作标准:按规定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2、本岗位责任人:市人口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将《执业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五、归档
1、工作标准:按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归档。
2、岗位责任人:市人口计生局许可受理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执业许可证》审批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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