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不收费
一、受理:
1、受理条件:申请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公司名称和住所;
(3)公司经营范围;
(4)公司注册资本;
(5)公司法定代表人;
(6)公司章程;
(7)其他。
2、工作标准:
申请人(单位)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岗位责任人:
汉中市经济委员会(国资委)行政许可统一窗口。
4、岗位职责及权限:
(1)受理人员应当面查看申请人(单位)提交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2)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予以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单位)需要纠正(补报)的全部内容。
(4)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书面不予受理告知单,并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5、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批
1、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审批标准执行,提出文字清晰、结论准确的审批意见;
2、本岗位责任人:市经委(国资委)国资科行政许可审批人员。
3、岗位职责及权限:经书面审查作出准予不准的决定。
4、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三、送达:
1、工作标准:及时有效地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单位)。
2、本岗位责任人:市经委(国资委)行政许可统一窗口。
3、职责权限:在规定时限内,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单位)。
4、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四、归档:
1、工作标准: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档案。
2、岗位责任人:汉中市经委(国资委)国资科行政许可受理人员。
3、职责权限:对许可事项审批过程中的全部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4、办理时限:根据工作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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