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第四章第二十条,旅游发展规划实行分级制定和审批。地方旅游发展规划由地方各级旅游局编制,在征求上一级旅游局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2、《陕西省旅游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二条,旅游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级旅游规划和省级旅游区(点)的开发规划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查,报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地(市)、县旅游规划和地(市)、县旅游区(点)的开发规划由同级旅游主管部门审查,并经上一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收费依据:不收费
程序:一、受理
(一)、条件:
1、许可相对人提请许可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⑴、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规划设计人员组成;
⑵、规划文本1套(包括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和电子文本);
⑶、专家评审意见及评审委员会名单(包括初审会议纪要)。
3、提请许可的县(区)旅游区(点)的开发规划,须提交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㈡、工作标准:受理许可事项文件、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㈢、岗位责任人:市旅游局许可受理人员
㈣、岗位职责及权限:受理申请许可事项依法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文件资料齐全,内容符合要求的,及时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在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场或者5日内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㈤、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核、审批
㈠、工作标准:严格依照《旅游规划通则》要求,对旅游规划内容、方法、程序进行审核。与当地旅游发展实际,与全市旅游规划及其他相关的规划相协调。
㈡、岗位职责及权限:通过对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审查,必要的现场勘察后,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书面报告)。
㈢、岗位责任人:市旅游局规划管理人员
㈣、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制证
㈠、工作标准:依照相关文件材料,起草批复意见。
㈡、岗位责任人:市旅游局规划管理人员
㈢、岗位职责及权限:依照审批意见,按照规定时限,起草打印好文件。
㈣、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四、送达
㈠、工作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将许可决定送达许可相对人
㈡、岗位责任人:规划管理人员
㈢、岗位职责及权限:必须按照规定时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将许可证送达到许可相对人手中。
㈣、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五、归档
㈠、工作标准:按照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归档,做到文件材料齐全、规范、手续完备。
㈡、岗位责任人:规划管理人员
㈢、岗位职责及权限:对规划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收集齐全,完整归档。
㈣、办理时限:根据工作制度要求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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