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吕河镇组织县、镇、社区、组四级联审2009年度已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实施动态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工作,该镇邀请县民政局有关人员会同镇民政工作站、社区和居民小组干部,组成2个复查小组,对镇内2009年度140户已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入户调查。通过调查,对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或下岗后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死亡后仍然享受城镇低保的等不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已保户予以清退。经县、镇、社区、组四级干部联审,共清退19户31人;降标37户59人;增标1户1人。同时对享受城镇低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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