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旬阳市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正文详情

旬阳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作者:县政府 发布时间:2008-11-05 13:24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调节: A+ A- 操作:

   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县防滑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刘家骐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王道祥 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
陈京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武装部、县政府办、计划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水利局、城建局、交通局、卫生局、公安局、武警中队、交警大队、教育局、农业局、广电局、粮食局、扶贫办、气象局、电力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防滑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灾(险)情信息;
2、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及时向指挥部领导人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技术力量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为防滑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灾(险)情信息和抢险工作信息发布;
6、负责处理防滑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防滑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防滑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处理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综合协调。
县计划局:负责重大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资金。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估和预报,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县境内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县城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城镇、乡村恢复重建的规划编制,选址和勘查设计工作,组织建筑施工、竣工验收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汛情信息,指导组织水利工程抢险救灾工作和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
县交通局: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指导组织交通沿线路线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公路的修复,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县交警大队:负责维护灾区的交通秩序,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受灾地区、单位开展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灾后学校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学生地质灾害知识培训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牧业灾后的查实、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县广电局:负责救灾法规、政策和地质灾害知识普及的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指导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县电力局:负责组织抢修因灾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救灾指挥用电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雨量信息,同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本区域地质灾害气象信息预报预警。
县电信局、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三、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大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预报和灾(险)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预警内容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后,当地政府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并不得批准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从事工程建设和诱发灾害发生的其它工程活动。
(二)灾(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其它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转报当地人民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险)情扩大。应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和防治工作建议等。
五、应急准备
(一)落实部门职责。防滑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按照预案的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应急抢险、调查监测、医疗救助和疾病控制、治安及交通管理、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应急资金保障、应急通讯保障等应急行动方案,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有序进行。
(二)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临灾和灾害应急救助行动及时到位。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四)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自救知识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六、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政府或者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
(二)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立即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必要时,启动县、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危险区管制措施,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七、灾害应急
(一)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行动
1、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部门。
(2)迅速派出工作组和县国土资源部门一起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临时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组织应急抢险队伍,抢救受伤、遇难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粮食、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调集和发放,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2、县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县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灾工作,县国土资源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并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部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二)中型地质灾害应急行动
(1)县、乡镇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防滑指挥部)进入一线工作,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部门。
(2)县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将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部门。
(3)灾发现场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遇难人员,转移受威胁居民并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处理死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县级政府根据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消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三)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
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及时了解灾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市人民政府及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2、县防滑指挥部进入一线工作,启动预案,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向省、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4、灾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
八、附则
(一)本预案自颁布之时起执行。
(二)乡镇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贺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