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县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确保林区人民生命财产及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现依据《森林防火条例》、《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陕西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旬阳县处置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旬阳县境内发生的各类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基本原则
(1)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负责制订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工作责任。
(2)本预案涉及的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3)在处置森林火灾事故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要在认真落实各项森林火灾预防措施的同时,做好应对各类森林火灾事故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防火设备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事故的有效机制,抓好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预案启动
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县防火指挥部,并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火灾现场,掌握火情动态,随时报告相关情况,同时组织做好扑救工作。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火灾现场,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当火场持续燃烧8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认为必要时,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有关成员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快速响应,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2.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人员组成: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 县公安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成员:县政府办、监察局、计划局、财政局、林业局、安监局、民政局、交通局、广电局、经贸局、教育局、卫生局、粮食局、气象局、电信局、邮政局、县国有林业总场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值班联络协调工作。
2.1.2组织指挥体系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各部门、单位职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前线指挥组、宣传报道组和技术咨询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综合调度组: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救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
(2)后勤保障组: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3)前线指挥组:深入火场一线,进行规范化的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检查监督对县政府领导关于扑火救灾指示精神的落实情况,指导乡镇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同时,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乡镇政府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宣传报道组:负责防火法规、政策的宣传,及时准确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的信息。
(5)技术咨询组:负责召集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技术咨询组,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2.2成员单位职责
2.2.1工作程序
本预案启动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火灾情况函告或电话通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预案方案立即行动,开展各阶段扑救工作。
(1)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①及时准确掌握火情信息、扑救情况及火场天气状况,适时确定或建议启动相应扑救预案。
②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络、火场监测工作。
③及时准确地向县防火指挥部领导、各成员单位及省、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报告火情动态及相关情况,适时向扑救现场的乡镇防火指挥机构或县防火指挥部现场指挥人员传达或发布相应扑救指导意见。
④协调相关部门根据预案规定做好扑火人员、设备及相关措施的落实工作。
⑤负责做好森林防火政策法规宣传,抓好森林火灾预防及灾后相关事项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处理和相关责任追究工作。
(2)县人武部:根据需要,负责组织预备役民兵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县公安局: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消防部门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公安人员协助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协助做好火案侦破工作。
(4)县民政局:根据需要组织灾民转移、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5)县财政局:根据需要负责扑火经费的落实。
(6)县卫生局:根据需要组织做好伤员救治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及卫生防疫工作。
(7)县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需要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同时做好森林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
(8)县电信局:根据需要解决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中的通讯联络问题。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森林火灾事故扑救的支援工作。
(9)各乡镇人民政府
①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对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
②负责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预案,重点对责任落实、火灾预防、人员组织、扑救措施、扑救设备准备、信息报告等进行细化、明确。
③负责组建3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承担森林火警及一般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④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传递火情信息和上级命令、通知,保证上下联络畅通,做好值班记录。
⑤负责对森林火灾发生区域及边缘林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
⑥在接到火情信息后,要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深入火灾现场,组织开展扑救工作,并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⑦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三、森林火灾预防及火情信息报告
3.1森林火灾预防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各乡镇政府和县国有林业总场要对重点林区的未成年人、低智力人逐户签订森林防火监护合同,落实监护责任;要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定期组织对重点林区开展防火检查,有计划地清除林区可燃物,开设防火阻隔带,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2森林火灾监测
各乡镇和县国有林业总场要组织专兼职护林员,认真做好森林火灾监测工作,在火险期至少每天对辖区进行一次瞭望观察,发现火情迅速报告相关情况。同时要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动员每个公民履行报告、扑救森林火灾义务,发现火灾隐患或火情,及时、真实、准确地向上一级森林防火组织报告,不得越级上报或瞒报。
3.3信息报告和处理
(1)火情。发现森林明火,在4小时以内被扑灭,过火面积不超过1公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按日常月林火报表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县防火办公室。
(2)一般火情。发现火情4小时未得到控制,过火面积已超1公顷,或出现跨乡镇的森林火灾,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查清火场地理位置,起火时间,起火原因及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防火办上报。
(3)重要火情。发现火情后8小时未得到控制,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向县防火办公室报告,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对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县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上报市森防总指挥部办公室。火害致使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5公顷的;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与邻近省、市或与市内相邻县交界处发生的森林火灾。
(4)重大火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县防火指挥部报告。县防火指挥部并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森防总报告,并密切关注火情动态: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四、森林火灾扑救
4.1分级响应
(1)各乡镇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要立即就近组织扑火应急分队队员,赶赴火场开展扑救工作,迅速扑灭明火并做好火场监测。同时随时与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保持联络,报告相关情况。火灾现场由所在的乡镇政府确定一名乡镇领导负责指挥。
(2)发现火情后4个小时未得到控制的,或确定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火灾现场由乡镇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并动员本乡镇防火应急分队全体队员投入扑救工作,县防火办要做好扑救指导工作。
(3)发现火情后8个小时未得到控制,且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现场由县防火指挥部指定的有关领导负责指挥。县防火指挥部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亲自到前线现场指挥。视其火情调集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部分队员投入扑救工作。
(4)发现火情后24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调集全县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全体队员参加扑救工作。县人武部调集火场附近乡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扑救工作;县公安局调集消防中队参加扑救工作。现场由县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指挥。
4.2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同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各级领导靠前指挥到位。
4.3扑救原则
(1)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首先要保证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火场附近住户及重要设施安全,在此基础上,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现场扑救时,一般应每4-5人编一个组,指定一名有扑火经验的队员任组长,并选好进入和撤离路线,确保科学、安全扑火。
(2)要准确把握风向、林分特点、火势变化、尊重自然规律,制定科学、有效的扑救方案,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重点扑救、彻底清除、快速出击、科学扑火、减少损失。
(3)坚持以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为主,其他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不得调集未成年人、低智力人及年老体弱人参与扑火。
(4)坚持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在夜间对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开设防火隔离带,在气候恶劣的大风天气,原则上不动员大兵团作战,应由精干的半专业化消防队扑救。
(5)要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安全、有效地扑灭林火。
4.4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形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当火场附近住户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采取有效的阻火措施,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5后勤保障
半专业化森林消防队要配备风力灭火机、火水袋、二号工具等扑火器具,平时要做好检修保养,消耗的要及时补充,保证扑火时能正常有效使用。电信部门要保证扑火现场的通讯畅通。公安、交通部门要保障运输人员、物资的车辆正常通行,维护当地社会治安。民政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灾民的疏散、安置及对伤亡人员的抚恤、救助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落实扑火所需经费,发生火灾的乡镇或单位要做好扑火人员的食宿安排。卫生部门要做好扑火伤员的救治工作。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灾扑救队员的误工补贴等费用由发生火灾的乡镇支付,县上予以适当补助。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经费由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解决。
五、后期处置
5.1火灾评估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现场勘查和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的过火面积、森林受害面积,评估森林资源损失情况。
5.2火案查处
森林公安部门和火灾所在乡镇、公安派出所是查处火灾案件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及时、快速查处。
5.3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的建设。
5.4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依据《陕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事故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地乡镇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上级要求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六、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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